• 33阅读
  • 0回复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6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条例》
新华社北京一月十五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近日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第一部综合性的军需基本法规,对推动我军军需建设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军曾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军需法规制度,对军需事业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随着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军需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仅需要对原有的军需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而且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军需基本法规。《军需条例》正是适应这种需要而诞生的。
《军需条例》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对军队建设的总要求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军需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以及各级军需部门的职责作了规范,对军需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近年来取得的改革成果以法的形式给予了确认。
《军需条例》规定,军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实施军需物资保障,组织指导部队伙食管理和农副业生产,开展军需专业训练、科研和装备工作。军需工作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服务部队、保障生活的原则。军需部门和军需工作人员应当面向基层,热情服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按章办事,廉洁奉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