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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就是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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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后絮语

  行贿就是犯罪
周朗
行贿与受贿,在我国刑法中属于渎职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上述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上述人员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行贿、受贿,是一对难以剥离的“孪生兄弟”。前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惜以金钱利诱、迷惑腐蚀国家公务人员;后者则见利忘义,贪赃枉法,走上犯罪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受贿者,必先有行贿者。行贿是因,受贿是果,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之源。在近几年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者落入法网的多,而行贿者受到严厉惩处的却很少。这说明,行贿的危害还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对其打击的力度还不够。
今天本版刊登《警惕公款集体行贿行为》一文提出的问题,引人深思。所谓公款集体行贿,一般都是打着“公”的旗号,贿赂的也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握有实权的个人。这样的行贿行为,使大量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使国家公务人员队伍受到腐蚀,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同时,它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有序运转的经济环境。
行贿就是犯罪。公款集体行贿,往往更有欺骗性,影响更广,危害更深。因此,该是抓一抓的时候了。如何有效遏制公款集体行贿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早日拿出对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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