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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资流通代理制起步四部门出台政策推动试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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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8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物资流通代理制起步
四部门出台政策推动试点
本报温州1月17日电记者潘岗报道:国内贸易部新闻发言人在此间透露,我国物资流通代理制试点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数项政策,支持和推动这项工作。
据介绍,被国家确定的第一批115个代理制试点企业,代理双方主动商谈,目前钢材1996年全年代理合同已全部签完,共代理钢材451万吨,约占鞍钢、首钢、武钢、马钢总产量的25%左右;汽车代理双方已就代理量、代理方式、结算方式、销售价格、代理报酬以及配套服务等问题进行磋商,估计代理量将占全国总产量的30%,销售额可达600亿元左右。
为鼓励和支持钢材、汽车代理制试点企业开展代理经营,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就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予以明确。通知指出,(一)各有关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积极安排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试点企业。试点企业要按照银行结算的有关规定使用该项贷款,不得挪用。(二)对试点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结算,可推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各有关银行要给予支持。(三)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企业开展代理经营,总体上不能增加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四)对试点流通企业试点前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国家经贸委将会同银行、财政等部门,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具体解决办法。(五)国家经贸委及各有关银行对试点企业在技术改造贷款方面积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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