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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识假打假大家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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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8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消费者识假打假大家行动
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成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共识。
1995年12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对北京市民冷宁、许祥洪诉索尼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产品功能与广告不符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被告索尼公司赔偿两位原告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5万多元,并在北京地方报纸上刊登声明,公开向消费者致歉。
胜诉后,冷宁、许祥洪说:“我们起诉索尼公司历时将近一年,我们之所以花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不仅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使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山东青年王海,因去年专门在京城各大商店买假打假,而成为风云人物。尽管社会上对他的做法褒贬不一,但却让那些在购物时吃尽假冒伪劣苦头的普通老百姓着实拍手称快。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两年来,中国消费者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许多消费者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已不再是忍气吞声,不了了之;而是依据法律向商家较真儿,为自己讨回公道。还有的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证据,协助管理部门惩处不法商贩。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消费者这种积极主动的做法,对于打击不法商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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