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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眼镜弄得朋友反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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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9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一副眼镜弄得朋友反目
冯念学
不久前,王旗在国外的舅舅送给他一副外国产变色眼镜,他的好友胡进听说后便要王旗拿来看看,并提出借戴一段时间。
王旗认为这副变色镜很平常,和国内市场上出售的没有什么两样,就对胡进说:“这样吧,我把这副眼镜送给你作纪念。谁让咱们是好朋友呢!”事隔不久,王旗的舅舅来信说,上次送他的那副变色镜是名牌产品,价值1000美元。王旗后悔不已,马上找到胡进要求退还变色镜。胡进说:“你赠送变色镜完全出于自愿,哪有送了东西又反悔的道理?”说什么也不退还。无奈,王旗只好告到法院。
法院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胡进无条件将变色镜返还给王旗,因为王旗赠送变色镜给胡进是因重大误解造成的。所谓重大误解行为,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或价格等缺乏应有的了解,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行为。这同行为人的本意不相符合。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对方的欺诈、胁迫,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疏忽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灵等等造成的。王旗赠送变色镜的行为就属于这种重大误解范畴。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胡进应将这副变色镜退还给王旗。纠纷虽然依法解决了,但朋友间的友情却受到了损害。这大概是两个人都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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