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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小火电设备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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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23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严控小火电设备生产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张超文)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机械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最近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小火电设备生产、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无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技改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0.3万千瓦至2.5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设备,必须由各电网、省电力局负责审查,并经省计委、经贸委同意后由电力局申报,电力部审批;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设备由各省电力局审查后上报电力部汇总报送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0.3万千瓦以下冷凝式小火电机组严禁生产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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