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阅读
  • 0回复

个人申请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国家公费留学选派实行新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2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个人申请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国家公费留学选派实行新办法
本报北京一月二十三日讯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今天宣布:从今年起,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管理将实行新办法。根据国家需要,在政府宏观计划指导下,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一九七八年以来,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从八十年代中后期起,部分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质量有所下降,一些人学成后不能按期回国,派出机构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国家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随着留学工作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原有的选派方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名额分配存在一定的“平均主义”,选派计划有时与派出单位的实际需要相脱节,少数单位有“轮流排队”、“照顾出国”的情况。因此,改革选派管理机制,提高派出人员质量和派出效益已成为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改革后的选派办法包括:成立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受国家教委委托,承担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及有关的管理工作;变国家公费为基金资助,采用一些国家通行的“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作法。选派新办法去年在江苏、吉林两省进行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将在全国试行。
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说,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改革,今年仍基本保留现行的出国留学申报渠道,但国家教委直属高校一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凡申请人列入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的,单位要做出特殊推荐,专家评议要优先考虑。今后凡已录取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要和基金会签订协议书,并交纳留学保证金。按期学成回国服务者,保证金的本、息退还个人,违约者要赔偿出国留学全部费用及交纳处罚金。为保证协议的有效实施,还将采取担保人制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