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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新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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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23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信息廊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新规
劳动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定的原则,对施行新工时制度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以及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等问题作出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目前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按21.5天或23.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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