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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康净空气倡文明二十六个大中城市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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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26
第4版(要闻)
专栏:

  保健康净空气倡文明
二十六个大中城市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据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张锦胜)法律约束与自愿戒烟相结合,使我国的控烟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1995年底,我国以政府名义颁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地级以上城市已有26个。
我国吸烟者占世界吸烟总人数的1/4。我国政府历来支持控烟工作并提倡戒烟。自1979年以来,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及下发文件,提出并规范了一系列控制吸烟的相应对策;对烟草制品也采取了相应的减毒措施等。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级以上城市有:北京、太原、沈阳、大连、上海、威海、淄博、南昌、三明、厦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杭州、合肥、马鞍山、濮阳、武汉、广州、珠海、昆明、重庆、青岛,占全国地市以上城市的14%。全国还涌现一批基本无烟草广告城市,一些省市还评选出很多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学校和无吸烟家庭,全社会的控烟气氛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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