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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理税外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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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27
第5版(各地传真)
专栏:专题报道

  福建清理税外费
本报记者江宝章
去年,某外商房地产公司在福建省兴建的一座大型高级综合写字楼即将竣工,突然接到一家电业局承包公司发来的“交款通知书”,要求增加缴纳“城市电网建设基金集资费”720万元。外商百思不得其解,不得不诉诸省市领导。虽然最后未交这笔钱,但是这位外商的心里却留下一道不易抹去的阴影。
类似这种自立名目税外收费现象在福建较为普遍,成为干扰福建经济发展、削弱福建引进外资势头的一个重要原因。
“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问题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从福建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决定全面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问题。从去年9月开始,清理税外收费工作在八闽大地展开。
“剪不断,理还乱”
用“剪不断,理还乱”来形容乱收费现象再恰当不过。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后,福建省已先后开展了3次清理,但乱收费现象依然剪而复生。外商反映十分强烈。去年5月,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委、外经贸厅、财政厅、经贸委为此专门联合组成“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调查组”赴福州、厦门、泉州、莆田4地市进行重点调查,发现福建全省各级执行收费的单位多达1.9万个,可以说有管理必有收费,有执法必有收费,有服务必有收费,甚至没有服务也要收费,且名目繁多。如“汽车入城费”、“用电线改费”、“消防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绿化保证金”、“劳务办证费”、“拆迁办理费”、“白蚂蚁防治费”等等。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戏称,这些乱收费的名目可以给相声演员提供创作素材。其中尤以房地产业收费项目最多,负担最重,共有30多类50多项。而且重复收费、随意收费、强制收费现象相当普遍,缺乏透明度。
艰难推进中的清费工作
一位收费人员到某地市外资企业收费,外商说,该项目报纸已公告不收了,怎么还收?征收者说,我就收,你能怎么样!
“还很少有专项治理工作遇到这么大的阻力的”,福建省清费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去年8月30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清理税外收费电话会议,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地市政府和省直140个单位下发了“关于报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自查登记表的通知”,没有得到应有的反应;与省直各部门的对话同样困难重重。
有鉴于此,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在福建省外资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清理税外收费作为下半年改善福建投资“软”环境的头等大事来抓,明确提出清费工作必须“伤筋动骨”。省长陈明义也强调要把清理税外收费提到增创福建新优势、提高福建对外开放层次、反对腐败的高度来认识。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强有力的干预督促下,“清费”工作在艰难中推进。至11月底,根据对9地市和省直重点部门反馈上来的情况分析,初步摸清:全省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涉外收费项目按大类分为151项,而各地市自行出台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涉外收费项目约500项,年收费金额达6亿多元人民币。
那么,导致各地竞相出台收费项目且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呢?
有识之士认为,首先,出台的收费项目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文教事业、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一旦清掉,则许多工程将被迫停下或放慢速度,当地的经济也将或多或少受到影响。这也是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清费时犹豫不决的原因,同时也有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还不够完善的因素在内。
此外,政府的收费需求掺杂了执收单位小团体的利益,因而也加大了清费工作的难度。个别部门和执收者甚至将权力商品化,把本职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他们都片面强调自己的收费项目涉及全局,利国利民,一项也不能减少或降低,省直某部门曾坚决反对清减它的一项收费项目,原因就是它有30%的收益在里头。
许多收费项目明知不合理,但却靠它养了一批人。这一点在那些自收自支的单位中表现尤为突出。某自收自支单位,坚决反对把它并入预算内机构,这种反常现象的背后就是因为一旦并入,它就不能再靠不合理收费养自己了。
曙光初露,任重道远
从深层次上说,乱收费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的伴生物,是体制改革不配套、法制不健全、政府职能未转变的表现形式。这一点已经成为福建许多党政领导的共识。“清理税外收费必须伤筋动骨!”清费初期,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就明确表示。省长陈明义也要求,除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物价委员会出台的收费项目外,由省权力机关出台的收费项目要整体降低1/3。各地市自立的收费项目必须全部取消或暂缓收费并公之于众。
令人高兴的是,福建省的清费工作尽管困难重重,但毕竟已经迈出了可贵的一步。至去年12月14日,福建各地市已行文通知并登报公告取消、降标、暂缓征收的自立项目343项,取消或暂停收费金额达5.83亿元,占自立项目金额的94%。今年1月15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公布取消对外商企业的18项明显不合理的税外收费,降低51项收费标准,全省共清理减免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7亿多元,使收费总额降低了30%。福州、厦门、莆田、三明等市都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莆田市规定对税外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收费人员必须持“两证一票”(由物价委和外资办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本人工作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发票)上岗,并采取票费分流;厦门市在部分三资企业实行“企业税外费负担监督卡”制度,规定向企业收取税外费的单位均须在卡上登记签名,企业有权向收费者要求出示收费文件依据,否则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等等。这些措施受到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遍欢迎和称赞。一些一度对清费工作信心不足、怀疑观望的外商开始有了积极的回应。莆田、福州、漳州等地出现了外商大量增资现象,南靖县一外商投资企业已签约3年多,因“三乱”严重,资金迟迟未到位,看到省市这次的“清费”决心后,300万美元的资金3天就到齐了;全县4个多月就谈成6个项目,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元,实际到资750万元。去年最后一个季度,来闽投资的外商已明显增加。然而“清费”工作的进展依然不平衡,由于体制尚未理顺,乱收费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这项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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