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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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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3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小常识

  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偿服务增多,社会上出现了“消防队救火收费”的传闻。一些单位,特别是居民住宅区内发生火灾时,因怕交费而不愿向消防队报警,致使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而酿成大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收费用。邮电部门应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希望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听信传闻,发现火警要及时主动向消防队报告,以减少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损失。
吉林铁路公安处郝世成殷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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