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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为何“有去无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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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29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调查报告

  扶贫贷款为何“有去无回”?
韩晓明武东方
扶贫贴息贷款是国家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种专项贷款,一般由农行择优发放,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给予利息补贴。作为信贷资金,最核心的原则是流动性。而目前大量的扶贫贴息贷款沉淀悬空,难以收回,制约了农行经营效益的实现。据山西盂县农行反映:该行自1990年以来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4572万元,贷款对象涉及全县1/3的自然村。截至目前,该行仅仅收回400余万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8.5%,其余4064万元收回无望。另外,财政部门除了1993年6月30日贴息261万元外,其余980万元贴息应补未补,形成挂帐。通过调查发现,贴息贷款大量沉淀的主要原因有5方面:
1.思想认识不清晰。农民将扶贫贴息贷款与财政拨款等同看待,认为是国家无偿援助老百姓的,因此还贷意识薄弱;乡村干部则认为贴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是国家统筹的,有无效益影响不了政绩。
2.承贷主体不落实。扶贫贴息贷款都是由村委集体承担贷款责任,而贷款实际受益者和偿还者却分散在农民和企业法人代表。根据“谁受益,谁还贷”的原则,受益主体与承贷主体相互脱节,互相推卸责任,贷款大量悬空。
3.自有资金不到位。发放贴息贷款要求承贷主体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相配套。但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个体农民或企业都是玩“空手道”,自有资金根本不到位,导致了大量工程被迫中途“下马”。
4.专项贷款不专用。扶贫贴息贷款的基本使用要求是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相当多资金被挤占挪用。有的将贴息贷款转存到乡村集体帐户,形成“小金库”;有的违反规定贷给“关系户”或拆借到异地,导致本息难以收回。
5.还贷基础不稳固。绝大部分贴息贷款是通过以工补农的形式扶持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而贫困乡村,既无矿藏资源,又无工业企业,单靠微薄的农业收入,根本无力还贷。同时,由于扶贫贴息贷款分散性大,形不成规模效益而增加了归还贷款本息的难度。
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设性意见:
1.党政参与,齐抓共管。各级党政部门对扶贫贴息贷款要高度重视,既要重视其支农的社会效益,又要注重银行部门的经济效益,要帮助银行尽快收回沉淀贷款,使信贷资金实现良性循环。科技部门要帮助贷款项目的评估、立项、建设;财政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尽快给予贴息;税务部门要适当核减农行贴息贷款收入的税收;审计部门要监督项目的财务状况是否真实、经济。
2.落实债务,避免逃债。乡村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更换时要事先通知银行,并做好债权债务的交接延续,避免“新官不理旧贷”的现象。同时,将扶贫贴息贷款的良性循环作为考核乡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3.银行慎重放贷,负责监督,并做好宣传咨询工作,澄清各方面对扶贫贴息贷款的错误认识。贴息贷款是国家的信贷资金,银行部门有权根据市场选择投向,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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