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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入社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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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4-26
第2版()
专栏:

果树入社的经验
姚文锦 赵瑞
果树不入社发生了问题
山西省阳高县王官人屯村果树很多,全村一百八十六家农户中就有九十多家有果树,有二十多家以果树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平常年景,全村农业收入和果树收入的比例是农二果一。因为果树在收入中占很大比重,所以这个村在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当中,“果树入不入社”“入了社怎样分红”等就成了必须解决的特殊问题。
一九五二年春,这个村李清农业社初建的时候,参加农业社的六户社员都没有果树,还不发生果树问题。到秋天扩大社的时候,新加入社的二十四户新社员中,有十一户有果树共七十多株,新社员阎龙全靠果树过活,没一亩土地。但在新社员入社的时候,人们还是按照春天初建社时的老规矩办事,谁也没提果树问题。等到土地、牲畜、农具都入社以后,问题就发生了。没果树的社员说:“他们(指有果树的)只算社里的半个人,跟他们合伴实在靠不住。”有果树的社员说:“合作好是好,就是添上麻烦了,又顾社(指土地)又顾家(指果树),两头操心。”生产队长王世荣对合作社能否办好也发生了怀疑,有一次,他在社务会议上说:“往后这个社可闹不好啦,人们净三心二意的,一脚踏着两只船。像阎龙一亩地没种,全靠果树,明年开春种地时,保险他会丢下社里的营生先去作务他的果树,社里指望他做活就得等他闲下来的时候。农业社这不成了‘卖工社’了吗?统一经营还不是一句空话?就说我吧,我有地也有果树,我是共产党员,又是社干部,忙的时候不顾社里不对,不顾家里不行,结果两头都得受耽搁。并且果树又长在地上,地入了社果树没入社,这东西跟大伙没相干,大伙就不会爱护。糟塌几个果子是小事,说不定树木也要受损伤哩。所以,别看我人是入社了,心还在社外哩。”
显然,在王官人屯村这样一个多种经济的地区办社,单纯农业合作是不行的。因此,在这次会议上大家决定把果树也入到社里。
果树怎样入社
大家决定把果树入到社里了,但怎样入呢?在研究这个问题的会议上,生产组长任有清说:“土地怎样入,果树也怎样入。土地是死租,果树也做上死租。”没等他说完,王世荣就把这个意见顶回去了,王世荣说:“土地有产量,果树没有一定产量,果树一年大班一年小班,大班下货多,小班下货少,产量不一。果树还分老小,年年要起变化。老的一年比一年下货少,小的一年比一年下货多。产量没个标准,凭啥来做死租?还有些光用工不结果子的小树哩,你说这该作多少死租?”王世荣这一说,大家都明白了果树、土地是两回事,不能用一样的办法去处理,做死租是行不通的。经过研究,最后决定采用入股分红的办法。怎样确定分红比例呢?社干部们跟社员一商量,有果树的要“二八”分(社二树八),没果树的要“对成”分(社五树五)。社干部便用了个折中的办法,订为“四六”分配(社四树六)。这么一来,有果树的可闹翻天啦。阎龙吵的最凶,他说:“我的树大班年下五千斤,小班年下四千斤,用工不过五十来个,就说掏上特等工钱雇人吧,有一千斤果子也满够了。可是社里跟我“四六”一分,大班年就分我二千斤,合作还抵不住我单干呢。”李普也有果树,但他吵的不凶。原来他的树是“干枝梅”,用工挺多,下货挺少,“四六”分并不吃亏。但他明处不说,背后也帮阎龙的腔,因为阎龙一吵,果树分红提高了,他也能跟上沾光。社干部看到“四六”分行不通了,又马里马虎地改为“三七”分(社三树七)。没果树的又闹开啦。他们说:“果树不比闹养种(果树最经不起风、霜、雹、虫),没灾不要说,要碰上个灾年,咱们不等于白受了吗?”没果树的任有清拿李普做比方说:“他的树大班年顶多下一千,小班年顶多下七百,他得用咱二十多个工。按‘三七’一分,小班年咱们才分他二百来斤果子,一个工只平均十斤。假如给他打短卖工,一个工他总得给咱二十斤果子。咱这不是明明吃了大亏了?要碰上灾年,咱们这伙没果树的更是白白给他们劳动了。”
“四六”分、“三七”分都不成,社干部们没主意了,社主任李清就去向上级要办法。区县领导干部对他说:“这问题是个新问题,哪里也没好经验。你们要发扬民主,依靠大家,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创造办法。”李清回来后一面向有果树的人征求意见,一面向没果树的人征求意见。这样一来,慢慢地他就搞通了一个道理,就是:果树用工、下货既不一致,分红比例就不能强求划一,所以死板地规定“四六”、“三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他把这个道理在干部会议上说清楚以后,大家一下子心就亮了。王世荣说:“对啦,搞互助合作要自愿互利,‘四六’‘三七’行不通就是因为有的沾光、有的吃亏,没做到互利。要互利就得按各家果树的实际情况来定分红比例。用工少下货多的,树主就多分些,用工多下货少的,社里就多分些,光用工不下货的顶小树最好别入社,反正那些顶小树也用不了多少工,耽搁不了社里的营生。如果顶小树硬要入社,树主就应该给社补工。”他这个意见得到了大家的赞成。但根据这个意见办事大家觉得也还有问题,因为果树从生长到老死年年要起变化,现在下货多用工少的大树一年比一年老了,就变成用工多下货少的树了,反之,现在用工多下货少的小树一年比一年大了,就变成用工少而下货多的大树了。今年根据各家果树的实际情况评出分红比重来,往后情况变了又该怎么办呢?经过大家再次研究,最后确定果树分红比例按各家果树的实际情况来评定,并规定一年评一次,这才算解决了问题。(从一九五四年起又改为二年评一次。因为这村果树自然生长的规律是二年算一个周期,即一年大班、一年小班。评的办法是先评出二年内共下多少果子,然后再算出每年的平均数字。)
一九五三年春三月,果树已经开始发芽,全体社员就推选出李清等三人为评议代表,结合树主自报,到各家果树下评议,看本年度到底能下多少果子、需工多少。用工和下货的大体数字算出来以后,大家又来讨论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各户果树的分红比例的问题。没果树的社员说:“反正我们在果树上劳动分到的不比在农业上劳动分得的少就行了。”有果树的社员说:“反正我们不比在社外单干落的少就行了。”根据这两方面的意见,社里就确定以农业劳动日的分红标准(根据本年度农业生产计划算出的)为果树的劳动分红标准。(编者按:规定以一般农业劳动报酬作为果树劳动报酬的标准,是不完全妥当的。因为果树劳动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技术劳动,果树劳动生产的价值比一般农业劳动生产的价值要大,因此,劳动报酬应规定得略高一些。)比如阎龙的果树能下果子五千斤,需工五十二个。根据农业劳动日的分红标准计算,每个劳动日可分折合二十斤果子的粮食。所以劳动应从果树上分到五十二(劳动日数)乘二十(每个劳动日应分红数)等于一千零四十斤果子的报酬。此外,因为果树统一经营以后,肥料、药械等生产垫本统一由社支付,这笔垫本约值果子六百斤,应从树主的果树收入中统一偿还。这样,劳动报酬和垫本偿还两宗约合果子一千七百斤,这就是社里应分到的数字。其余三千三百斤果子全归阎龙本人。依此算出的分配比例为社里分三点四成,树主阎龙分六点六成。又用同样的办法算出李普的果树是:社里应分四成,树主李普应分六成。总计全社果树的平均分配比例为社里分三点七成,树主分六点三成。这叫做根据工本核算、计算分配比重的办法。这个办法获得了有、无果树社员的一致同意。因为有果树的看到了社里在果树上用多少工,分多少果子,知道自己毫不吃亏,没果树的看到自己在果树上劳动,能取得跟农业劳动一样的报酬,没有白花工夫,所以大家都很满意。有些没果树的社员怕果树遭灾后分红少了吃亏,社里又征得有果树社员的同意,确定:遭灾的歉收部分由树主负担,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不因遭灾而减低报酬;但因特殊歉收而影响到树主生活时,劳动报酬少些,等树主下年再补还。
果树入社好处多
从去春到现在一年来的生产过程中,可以看出果树合作的好处很多:
一、果树增产了。经营果树是个比较复杂的技术活,社员阎进保在果树分散经营时因技术太差,一九五二年他的果树才下了五十斤果子。一九五三年合作经营之后,社里派较有技术的任正清、任耀清、张忠、李普、阎龙等人统一管理各家果树,结果阎进保的果树就下了四百斤果子,等于分散经营时产量的八倍。经营果树又是个松紧活,分散经营时老是松时没活干,紧时忙不过来,耽搁上一步,十步也赶不上。合作经营后克服了这个困难,因而做到施肥、锄草及时,使果树枝叶茂盛,果繁个大,还促进了早熟。虫害是果树的死敌,每年顶少发生两次。一九五一年罗虫(又叫黄老虎)发生时,阎龙因人少力单,当时又雇不出人来,耽搁了两天,结果虫子把果树咬成个红棍,那年虽是个大班年,他才下了一千五百斤果子。合作经营后人多手快,又便于使用除虫药械,所以虫害刚一发生就被扑灭下去。去年尽管虫子闹得凶,阎龙的果树还下了四千五百七十多斤果子(比原计划稍有减产),比一九五一年多产了两倍。合作经营又能解决各家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这对果树增产也有很大作用。另外,由于果子成熟迟早不一(朝阳早熟,背阴迟熟),过去谁家熟上个十斤八斤的也不值得卖,不往下摘,结果既影响了背阴面果子的成熟,又造成熟透的果子堕地腐烂的损失。合作经营后熟多少摘多少就避免了这种损失。以上各种条件,促成了果树的增产。一九五一年各家共下果子五千来斤(大班年遭灾),一九五二年各家共下果子八千六百斤
(小班年),一九五三年合作后各家果树共下果子达到一万一千多斤(大班年有灾),比一九五一年增产一倍,比一九五二年增产将近三分之一。
二、发挥了劳动的潜在力量。过去以果树收入为主的农民老是忙时不分明黑,闲时白磨日头。合作后农业社就把他们的闲工用于农业生产上了。阎龙过去全年才做四十个工,去年就做了一百多个。他女人还做了四十多个。同时果树零活多,合作后又给妇女和辅助劳力找到了参加生产的出路,替换出大批男劳力投入农业生产。
三、限制了奸商的投机活动,使农民避免了受高利贷的剥削。所谓“十九不到手,灾害年年有”,这是说果树容易遭灾歉收。经营果树的农民一旦遇到严重的歉收,就不得不依靠借高利贷过活。在没有灾害的年头,当果子熟了的时候,农民急着要卖,奸商乘机杀价收买,农民也只好吃亏。果树合作后不但可以战胜和减轻灾害,改变了“十九不到手”的情况,而且即使果树遭灾歉收也会从农业上得到援助。反过来,农业遭灾也可从果树得到弥补。而且,果子可以由过去的分散出售变为有计划的出售,就会大大限制了奸商的投机活动。
最后,由于果树合作问题得到解决,李清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巩固了而且也扩大了。这个村未入社而有果树的农民,看到果树入社后,不但不吃亏而且有利,都要求入社。去年十二月全村九十多家有果树的农民,除两户外全都要求入社,其中六十户已被批准入社。这就给多种经济的王官人屯村奠定了全面合作化的基础,同时也提高了社员经营果树的兴趣,去年社员们又新培植了一百五十株果树。
果树分红比例还须逐步加以改进
李清社解决果树入社问题的办法还不错,但是目前果树入社的分配比例是生产资料(果树)分得多,劳动分得少,这显然还不够合理。这种不合理的情况需要在今后随着生产的逐步提高而逐步加以改变。
实际上今年李清社已有了一些改变,因为去年农业生产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因而劳动日分红也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一九五二年每个劳动日分红折款六千元,一九五三年每个劳动日分红折款八千五百元。所以,以农业劳动日的分红标准为标准的果树劳动分红也增加了。去年果树劳动分红是以每个工分二十斤果子计算的,今年每个工就以分二十五斤果子计算了。这样一来,今年全社果树平均分配比例也就由社分三点七改变为社分三点九,即劳动分红比去年提高了零点二。到明年劳动分红比重还可能提高到四成以上。劳动分红增加了,有果树的社员会不会感到吃亏而不满意呢?根据李清的体验,他认为不会的,因为这种改变是逐步的,是随着生产的增加而改变的。而有果树的社员一方面是果树的占有者,同时又是劳动者,他们的收入不光依靠果树,也依靠劳动。随着劳动分红数量的逐年增加,他们虽然从果树上的收入减少了,但在劳动方面的收入却大大增加了,所以他们的全部收入不但不会减少,而且会有增加。比如阎龙,他去年除了分到好多果子外,还从劳动上分到一千二百多斤粮食,比往年收入增加了半倍多,所以今年在评议决定果树分红比去年略有降低时,阎龙还是十分满意的。这样,跟着生产的逐年增加,果树分红比例就可逐步趋于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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