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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搞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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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3
第9版(理论)
专栏: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切实搞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刘贯学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不少职工因此下岗、放长假,工资收入明显减少。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的政策措施,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要存在着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困难企业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当代所有国家都存在的一种现象。然而,把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问题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却是我国特有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由于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有待转换,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健全,我国政府有责任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出现的困难,有经营机制方面的原因,有技术水平落后、产品质量差的问题,也有经营管理不善的因素。解决国有企业现存的问题,必须在“三改一加强”上下功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要清楚地懂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解决职工生活保障问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要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在解困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失业保险主要是救助失业职工。目前,许多困难企业的职工实际上是在企业内部失业、半失业。因此,拿出一部分失业保险金,救助困难企业的职工,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同时,失业保险金要发挥扶持困难企业生产自救的功能。许多地区已经这样做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地方还拿出一部分养老保险金,救助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是可行的,也是十分有效的。
要为困难企业职工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要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关键是为其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当然,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是解决其再就业的前提,但岗位是关键;没有就业岗位,职工即使有再好的技能水平,也无用武之地。现阶段,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增加就业岗位不仅是有限的,且需要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更需要一个过程。要安排困难企业职工新的工作岗位,一个比较现实而且见效快的办法是,清理农民工,合理控制农民工进城,凡是城市人能干的事情,尽量不用农民工。现在,进城农民工全国有几千万人,做好农民工的清理工作,无疑会给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提供相当的就业岗位。当然,这项工作还要与转变城镇劳动者的就业观念相结合,否则,即使有了岗位,城镇劳动者还是不愿干。在这方面,上海、天津等城市已颁布了有关规定,现已见到了初步的成效。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工作要制度化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必须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使其制度化、经常化。
一是必须建立相对稳定的工作机构。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工作又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工作机构要由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牵头,成员应包括劳动、经贸、财政、银行、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并要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的情况,研究解困的措施办法,协调解决解困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是必须建立困难企业职工生活统计分析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困难企业不是一成不变的,困难职工生活状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及时分析、掌握这方面的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政策,确定救助重点对象和标准。
三是必须建立解困工作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的制度。要把促进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作为解困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就业岗位首先应满足困难企业职工,对一些特困职工要责任到人,个案处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要从保证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出发,控制农民进城务工,各地要出台控制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实施办法。
四是必须建立“帮困基金”制度。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生活问题,从广义上讲,是个再分配问题,在保证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帮困基金的来源,一是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征收“帮困税”来筹集。如有的地方,对买汽车、办筵席、发奖金一律征收一定数额的附加费,纳入帮困基金;二是劳动部门对高效益企业工资发放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部分,要提取一定比例,支持帮困基金;三是接受海内外的捐赠和社会捐赠。通过建立“帮困基金”,使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有可靠的资金保证。
五是必须建立利用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保障困难职工生活和扶持困难企业脱困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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