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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能“活”的先“活”——长春绒织印染厂分立经营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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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5
第2版(经济)
专栏:加快结构调整盘活国有资产

  让能“活”的先“活”
——长春绒织印染厂分立经营述评
本报记者江世杰
面对一筐正在起变化的苹果,是赶快下手把还没有烂的挑出来加以利用,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将其扔进垃圾箱?或者袖手等待苹果全部变质后不要了?
明智的决策当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吉林省长春绒织印染厂非常幸运,在长春市是第一个被“挑出来加以利用”的“苹果”。这个不满三“岁”、仅400来人的小厂,与同行业的许多企业相比,现在“小日子”过得十分风光。
分立经营绝处逢生
1994年2月,长春市国有企业队伍中还没有长春绒织印染厂的名字。此时,她只是长春市绒织厂一个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印染分厂。
“八五”前期,国家对长春市绒织厂投入专项贷款1500多万元,其中用于印染设备技术改造的达1060万元,使该厂的灯心绒染整设备得以全部更新。到1993年底,技术改造已经结束,新设备也已调试完毕,但却无法开车生产。因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这个厂已经连续三年亏损,停产半停产达八个月之久;各项流动资金损失2300万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126%;资产负债率高达124.9%,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在银行不肯再给贷款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只能以积压在仓库里的灯心绒顶替。
只有相应地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让印染分厂从绒织厂分离出来独立经营,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上千万元的印染设备才不至于被困死,绒织厂的国有资产才有可能避免更大的流失。
这个思路显然是集思广益的结果,它的重要意义在于突破了旧的思维定式:即使在一个难以救活的国有企业中,她的各个组成部分“死”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完全可以通过资产和债务的重新组合,让仍然有效益、有活力的那部分资产分离出去,运用新的机制建立新的企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张白纸绘出新画
1994年3月初,长春绒织印染厂正式分立。经与最大债权人协商,议定分立时对资产、债务、人员等作如此调整:老企业原有资产总值4545万元,新企业分得1718万元,占38.7%;新企业承担债务1060万元,为老企业银行债务的29%;安置职工283人,为老企业职工总数的30%;“分得”离退休职工107人,占离退休职工总数的40.1%。此外,还有极其重要的一条没有写在文件上,就是新企业每年都要为老企业归还一定数量的银行旧债。
“万事开头难”。这一年,以蒋洪明厂长为首的领导班子,率领职工克服了许多常人意想不到的困难,新企业的运行情况也十分令人振奋:产品完成153万米,都销了出去,其中出口103万米,创汇176万美元;实现利税31万元,其中利润2.8万元。他们说到做到,为老企业偿还了70万元旧债。
1995年,他们乘胜前进,实现利税81万元,其中利润20万元,另为老厂偿还旧债50万元;今年1-9月,实现利税185万元,其中利润21万元,另向银行归还已到期技改贷款本金110万元,为老厂偿还旧债20万元。特别令人高兴的是:这些利润是在企业综合折旧率高达16%的情况下取得的;与此相关的是,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已从分立时的零增加到200多万元。
资产、债务的重组虽然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要在没有一分钱的流动资金和没有一米可卖钱的产成品的情况下,全面启动生产经营,并且实现良性循环,就必须实行全新的企业经营机制,依靠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他们在机构设置、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分配方式等方面,完全按照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的一套行事;在产品和市场的开发上实行快速反应机制;在企业管理上坚持以质量为中心。
资债重组利国利民
从长春绒织印染厂两年多来的实践看,通过资产、债务重组,利用有效资产重新组建新的独立法人企业,比起勉强维持、苦熬日子或者整体破产、“同归于尽”,明显地具有许多好处:
一是国有资产没有全死,其有效部分还能为国家贡献税金、创造利润。
二是银行利益没有受到太大损失。分立企业不仅能按时为贷款付息,而且还能到期还本,至于还可以为老企业偿还部分旧债,则让人“喜出望外”。
三是新企业活力不断增强,自有流动资金大幅度增加就是证明。
四是减少了失业人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五是职工收入和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年工资从3000元增长到1995年的6185元,今年有可能接近1万元。
看来,认真总结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企业搞资债重组、企业分立的经验教训,对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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