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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双边回购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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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10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双边回购协议
本报北京2月9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签署了一项双边回购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这两个机构之间的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今天签署了这份关于美国政府债券回购的谅解备忘录。
这份谅解备忘录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的第六份双边回购协议。香港金融管理局较早前已与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中央银行签订了类似的协议。
回购协议属于一项买入——售回的交易。签订双方用议定的现金金额购入债券,并同时用约定的现金金额在约定的日期售回该批债券。中央银行的信用等级一般较私营银行高,与中央银行签订有抵押的回购协议可以在最低风险情况下改善外汇基金的流动性,并能加强地区内中央银行的合作。
陈元说:“我们很高兴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谅解备忘录,这将促进我们的紧密合作。此类密切的政策协调将会持续到九七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支持香港现行的金融架构,尤其是联系汇率制度。”
任志刚说:“我们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议非常重要,因为这将提高外汇基金的流动性,并能进一步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联系,而这点将长期有利于香港。这是中国承诺实现一国两制原则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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