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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城市更新”中的反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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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09
第11版(文化时空)
专栏:

  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更新”中的反思
本报记者李舫
历史学家和城市规划学家们认为:历史是一种过程,连接这些历史残骸的,不是岁月,不是史志,不是记忆,而是承钵过去的子孙们。正是他们对过去的态度,决定了历史在现实和未来中的位置,决定了我们泱泱五千年文明以何种方式赓续绵延。

改革开放带来了万千气象。谈及近年来城市的变化时,愈来愈多的人在感慨:今天的中国城市犹如一个巨大的建筑工地,到处都可以看到高耸的吊车和不断延伸的脚手架,到处都可以听到搅拌机热烈的轰鸣声,到处都可以感觉到扑面而来的尘土飞扬……我们的城市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气魄变化着:老的城区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消失,一幢又一幢的新建筑摩肩接踵地拔地而起;市民们在欢天喜地地搬进新居,在新建的规模愈来愈大的商场中兴高采烈地购物,在日新月异的家居生活中感受着现代化的气息。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历史学家、城市规划学家们则敏锐地感觉到:我们的城市建设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从北京东方广场、杭州西湖湖滨、西安古碑林区……的建设所引发的一片质疑声中,可以看到,城市也正在为其自身的某种开发方式亮起了红灯。
前不久,鲁迅八道湾故居是否将被拆除这一事件如一石击水,重又引得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介议论纷纷,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孰轻孰重这一争论已久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聚讼纷纭。
尽管目前这一事件已被证明是一场虚惊,但是类似的情况却并不罕见,其中所蕴涵的问题更是引人深思:何以我们的历史遗迹和人文景观在城市开发和城市建设中频频受扰?市场经济是不是一定要以历史文化的丧失为代价?如何在现代化建设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更新、保护好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以确保城市发展的可延续性?

近年来,经济建设的发展加快了城市更新、城市开发的步伐,使得处于城市中心的古旧城区的地价开始飞涨,而古旧城区,往往是保存历史文化最丰盈、最有价值的地方。以北京为例,经严密而完整设计建造而成的北京明清旧城,是当今世界上绝无仅有而保存尚好的封建时代都城古迹。在北京市1040平方公里的市区规划面积中,明清旧城仅占其中的62平方公里,尚不足6%;而旧城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项,占全市总数的63%;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126项,占全市总数的72.4%。
鉴于这种情况,1983年和1985年北京市分别制定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北京市区建筑高度的控制方案》,规定城市的建筑高度从故宫周围,由内向外逐步升高,形成内低外高的控制高度分区,一些重要文物古迹和风景区周围则均为较低的地带。1990年制定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991年—2010年)》中再次明确规定:“要从整体上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尤其要从城市格局和宏观环境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该规划中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规定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冲击。如,王府井地区的规划高度为24米,可某新建筑的设计高度将是这一数字的3倍。该建筑如果建成,不仅破坏故宫和王府井周围的人文景观,而且将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后果。
这种对历史文化遗迹和人文景观进行“建设性破坏”的情况在我国并不罕见。
在这种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潮流中,不少城市前期准备不足、力量不够、渠道不畅,就使各种建设项目仓促上马。这些项目中大多数由内资、外资或合资企业提出建设要求,地方主管部门共同安排,而中央部门则较少介入,因而一些项目整体失控,更无力或无法顾及城市的全面规划,从而对城市的交通、环境、通讯特别是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严重损害。
西方的某些建筑设计公司则把目光从西方已饱和的建筑市场转向中国,以使他们摆脱破产的厄运。1994年11月25日出版的美国《新闻周刊》上刊登了一篇题为《摩天大楼在东方崛起——亚洲建筑设计市场红火,美国建筑公司域外逢生》的文章,作者声称,正是中国和亚洲其它地区,已经成为不少美国建筑设计公司的救命稻草,他们在这里找到了一个又一个的“肥活儿”。而与此同时,我们的某些地方领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带领一些急功近利的开发商、投资商们,在自己的历史文化上大动干戈、大兴土木。这不禁让人惶惑与震惊:经济利益的获得竟以历史文化的失落为代价!

现代化,这个自本世纪中期以来,世界上一切贫困和落后地区渴求富裕和繁荣的梦想,今天,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大趋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正经历着一个快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阶段,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迈向现代化的城市同城市之间的区别究竟在于什么?应该是鳞次栉比的摩天楼、迂回复杂的立交桥、雨后春笋般的五星级宾馆?应该是眼花缭乱的霓虹灯、通宵达旦的夜生活、琳琅满目的超级市场?还应该是这个城市所特有的民族文化特征、历史品质和独特的魅力?
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建设部规划司司长邹时萌在谈及这个问题时说:“对此的理解决定着我们如何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每个城市都拥有自己独特的性格,正是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性格差异使得它们具有了不同的魅力。从这种意义上说,祖先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不仅仅是我们的财富,更是我们的资源。财富是可以用尽的,而资源则可以再生。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水火不容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高级技术顾问郑孝燮认为:“美国、法国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论经济水平和现代化程度都比我们高,论历史却未必比我们长。但在如何对待历史、如何保护历史文化方面,他们所采取的极为慎重的态度,值得我们借鉴。”经济落后,可以赶上去,现代化是一个可以达到的目标;而历史文化则是不可复制的,对历史文化所造成的任何破坏,都将无法弥补。
历史学家们强调:尊重和保护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必须更新和超越目前这种认为“历史文化就是可以放在博物馆里陈列的孤立的文物”的片面狭隘理解。历史究竟是什么?是什么在构成和记录着我们的历史?是秦兵马俑?是汉马王堆女尸?是孟姜女的哭声?是已经烟消云散的成吉思汗帝国?还是故宫、北海、颐和园?越来越多的城市规划学家们开始意识到:历史从来都是连续的,因而对历史的保护不仅意味着对单体古建筑所进行的所谓理想状态的风格修复,也意味着保护文物古迹及其具有历史传统风貌的街区,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保护和发扬传统文化、艺术、民俗精华和著名的传统产品。
50年前,第二次世界大战将近尾声时,我国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曾在重庆写信给美军有关人士,希望他们在对日本本土进行轰炸时,对京都和奈良两座文化古城手下留情。京都和奈良因之幸存,成为日本文明发展线索的证明。
1953年,北京市在进行城市道路改造时也遇到过与今天的城市更新同样的问题。当时有人以阻碍交通为理由,主张拆除北海团城,梁思成先生勃然大怒:“以此立论,干脆推倒团城填平三海,修一条笔直的马路通过去好了,还讨论什么?”周总理闻之,亲往勘察,决定将中南海围墙南移,马路转一个缓弯,救“活”北京这个重要的历史建筑,并由此确定了“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文物保护有利,又对基本建设有利”的方针。
然而,这个方针到了今天却出现了偏斜,面对轰轰烈烈进行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不可不谓筚路蓝缕,历史的权威性在现代化误区的蝇头小利面前轰然倒塌,其原因何在?
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详尽而明确的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直到本世纪80年代才在一些历史学家和城市规划学家的呼吁下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必须依靠法律。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律仍仅限于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和1990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然而这些法律、条令在具体的经济利益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城市更新对历史文化的屡屡冲击,使历史学家和城市规划学家们束手无策,只能采取联名上书“告御状”的方式,期望或许可以解决问题。但这种办法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在有关国家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由于法律效力薄弱、法律观念淡漠,使得一些地方主管部门草率从事,使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冲击,留下种种不符合“古都风貌”的败笔。专家们惊呼:长此以往,我们的历史文化遗存将真的成为一堆堆废墟,被现代化的钢筋水泥墙所包围和湮没。1994年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定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基调,专家们对此不无心酸:我们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已经到了不得不“抢救”的境地,个中滋味,谁又能知?中国要腾飞、要发展、要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放开手脚,放下包袱,摆脱一切传统束缚,但是,这一切,都不等于抛弃历史。他们质问:是不是拆掉一座鲁迅故居、铲平一片西安碑林、打碎秦砖汉瓦、用歌舞花轿击破圆明园的静穆和缄默、割断一切历史的脐带,就会使我们现代化的脚步变得从容而快捷呢?
历史只有一部,而造就未来的方式却不尽相同。希望我们能尊重历史的生命节奏和文化张力,不要因眼前利益的诱惑而心浮气躁,以致造成历史文化在我们手中的断裂,使我们的子子孙孙失却心灵的故乡。(附图片)
(压题照片:新疆交河故城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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