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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军十一战区当局 密令进攻我冀东区 破坏停战协定之又一铁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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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6-03
第1版()
专栏:

国民党军十一战区当局
密令进攻我冀东区
破坏停战协定之又一铁证
【新华社晋察冀三十日电】我冀东军区近获驻北平十一战区司令长官部五月二十六日给其部属机密命令一件,全文如次:(1)本战区以肃清冀东匪区,以利尔后作战之目的,应先肃清香河、宝坻、芦台附近匪军,开始时间预定为五月三十日晨。(2)北平区扫荡指挥官三十四集团军总司令李文所指挥部队:(甲)北平区所属部队及保安团;(乙)××战区预备队:(一)第二十一师(欠两营);(二)第二十二师(欠一团又一营);(三)卡车队一部进行牵制攻击,掩护扫荡部队主力之侧背,以主力分由通县河两匪区附近袭占香河后,再攻宝坻。另以有力之丁部田部,由杨村附近先袭占崔黄口,候主力部队占领××后,即与主力会攻宝坻,肃清香河、宝坻各该区附近匪军而占领之。(3)天津区扫荡指挥官九十四军军长牟廷芳所指挥部队。天津区:(1)步兵两团(欠一营);(2)炮兵两连;(3)战车一排;(4)工兵一连。先袭宁河,肃清该区匪军之后,以一部暂留置宁河掩护,组织民众武力,以主力回师击灭宁河以西附近匪军,肃清芦台附近匪区而占领之。以上三项,除分令外,仰即遵照办理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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