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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刻不容缓——农民负担检查采访手记(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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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13
第2版(经济)
专栏:

  减负,刻不容缓
——农民负担检查采访手记(下)
本报记者王慧敏
负担过重,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
我们所采访的两个县,一个经济发展在全省居中上游,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486.2元。另一个居下游,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20元。如果扣除35%的实物形态(粮、菜、柴草),前一个县农民实际支配的现金为966元,后一个县农民实际支配的现金尚不足600元。据有关部门测算,在当前物价指数下,维持基本生活的最低消费是每人每年700元。也就是说,前一个县群众刚刚解决温饱,后一个县温饱还难以为继。
负担过重,已给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困难。在后一个县,80%的群众至今仍住在草房中。当地民谣“泥巴桌,泥巴凳,除了泥巴没家当,一根草绳晾衣裳”是群众生活的写照。我们到达某村时,村民正在吃午饭,记者揭开一户的锅盖看了看,锅里是萝卜条、红薯干和玉米面的混合物。户主很好客,热情地说:“你们吃饭了吗?没吃的话再放一把红薯干。”在这个村里,很少看到群众吃细粮。一位姓黄的青年妇女告诉记者,因为没钱,去年她家的责任田里没上过化肥。
减轻农民负担,刻不容缓。它不仅关系着党的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着小康目标能否实现,也关系着农民对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
减负,首先必须纠正认识上的偏差
今年年初,某乡强行向农民集资修路。我们问乡长动机,乡长说“我想为群众办点实事。再说我在这个乡当了一年多乡长了,也该出点政绩了。”言外之意,因为要出“政绩”,办“实事”,所以不得不加重农民负担。
将出政绩与减轻农民负担对立起来的认识,在干部中很有代表性。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凡有这种认识的同志,对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往往不能正确对待,甚至阳奉阴违。在某县检查时,村民告诉我们,村干部事先已挨家挨户通知过,对检查组的询问,必须按统一口径回答。干部有“干实事”的想法,应该说是值得肯定的,但办实事必须和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结合起来。超过了这种能力,很有可能好心办坏事。
减负,必须尽快提高干部的素质
我们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三乱”出台,与上级有些部门乱出政策有关,也与该地干部的素质有一定的关系。问起“约法三章”的内容,提留5%资金的性质及依法报批的程序等,很多干部答不上来。一些恶性案件的发生,也与一些乡村干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简单有关。在某村,一位60多岁的农民告诉我们,前些时候村里集资修路,单就修路这件事来说,是件好事,干部只要向农民解释清楚,群众是会理解的,可开会时干部不是耐心细致地讲道理而是威胁恐吓,说如果不交钱将如何如何,群众一听火了……因此,加强对干部政策法规、工作方法教育是当务之急。
减负,必须进一步健全落实法规制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必须随着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一切法规制度。
现在,这方面的法规还不完备。譬如,加重了农民负担该如何处罚,部门利益侵犯了农民利益该如何惩治,等等,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此外,已有的制度,我们落实得也还远远不够。譬如预决算制度、负担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对减轻农民负担起着关键的作用,可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所以,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不仅要“加法减法一起做,增收减负两手抓”,还要在健全法规、落实制度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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