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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三起诈骗出口退税大案判处结果顾少光伏法其他罪犯受到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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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法公布三起诈骗出口退税大案判处结果
顾少光伏法其他罪犯受到严惩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对原广东省深圳市私营企业全盛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少光、林楚鸿等人,原香港顺发贸易公司、源丰贸易公司、纬伦实业公司经理何廷辉等人,原湖南省株洲钢厂停薪留职人员卢荣明,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废次产品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三起大案的判处结果: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顾少光被判处死刑,今天在当地被执行枪决;林楚鸿、何廷辉、卢荣明等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今年40岁的顾少光,于1993年5月个人投资开办了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从1994年11月至1995年5月间,顾少光伙同林楚鸿以这家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从中收取好处费。他们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起共64份,价款共计人民币1.06亿多元,税额1800万余元。顾少光实得赃款132万余元,林楚鸿实得赃款18万元。深圳市无业人员卢海尧从1995年1月至5月间,先后介绍顾少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价款3165万元,税额558万元。卢海尧从中收取好处费2.7万余元。案发后,追缴顾少光赃款56.7万元、港币2500元和用赃款购买的皇冠轿车一台等物。
原香港顺发贸易公司、源丰贸易公司、纬伦实业公司经理何廷辉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从1995年1月至4月间,伙同颜锦坚,采取先撮合两家国内企业间签订购货合同后,再以境外企业名义与供货企业签订同样内容的外贸出口合同,借机将其收购的废次品冒充正品报关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方法,连续作案三次,实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77.9万余元。何廷辉共得赃款22.7万元,颜锦坚得赃款8万元。原珠海市平沙区资源兆丰金属制品厂厂长何廷池、原广东省普宁市农民钟海奎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作案一次未遂。
原湖南省株洲钢厂停职留薪人员卢荣明,于1995年3月间找人伪造“香港汇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代办处”印章一枚,以委托出口代理为名,骗取江西省工艺品公司驻深圳办事处提供的空白报关单、合同等手续后,便以收取好处费为条件,转交给不法分子陈××联系办理出口手续。卢荣明参与不法分子诈骗国家出口退税2起,诈骗税额人民币292.6万余元,卢荣明从中收取介绍费5.5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月18日和19日,对上述3案分别作出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顾少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林楚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卢海尧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诈骗罪判处何廷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颜锦坚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何廷池、钟海奎、卢荣明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一审宣判后,顾少光、何廷辉、颜锦坚、何廷池、钟海奎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顾少光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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