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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报物价调控去年完成情况及今年计划目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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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1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通报
物价调控去年完成情况及今年计划目标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1995年物价调控目标完成情况及1996年物价调控计划目标的通报。
《通报》认为,1995年,全国抑制通货膨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逐月回落,从1994年12月的23.2%降到1995年12月的8.3%,全年平均为14.8%,较好地实现了全年15%左右的物价调控计划目标。这是各地区、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市场物价监管的结果,这一目标的实现对当前和长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报》指出,1995年各地物价涨幅比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回落,天津、海南、广东、北京、安徽、上海、浙江、辽宁、吉林、山东、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等11个省及3个直辖市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在15%以内,物价调控计划目标完成得较好;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在16%以上,超过了国家下达的物价调控计划目标。没有实现物价调控计划目标的地方,有基期价位较低和旱涝灾害较重等客观原因,也有少数地区对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重视不够,调控目标责任制不够落实,调控手段不健全,甚至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擅自出台新的调价项目等原因。以上物价涨幅超过16%的10个省、自治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价调控工作。
《通报》提出,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为了巩固两年来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工作的成果,为实现“九五”期间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创造良好开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稳定,缓解企业的困难,要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确保价格涨幅有进一步回落。必须清醒地看到,1995年虽然较好地实现了物价调控目标,但价格涨幅仍然较高,进一步稳定物价的基础还不牢固,控制物价的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坚决贯彻199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和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努力搞好经济总量平衡;要努力增加重要商品的储备,大力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继续做好稳定“米袋子”、“菜篮子”的价格工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适时调控市场物价;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从严控制出台新的调价项目特别是公用事业调价项目,防止集中涨价;要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审,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价格法律法规,整顿流通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通报》还强调,为了确保全国物价调控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1996年要继续实行物价调控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综合考虑各地不同情况,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996年的物价调控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继续对全国各地商品零售价格的同比指数和月环比指数变动情况进行公开监督;对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内部通报和考核。要加强对月环比价格指数的监测,月环比价格指数上涨过多的地方政府要向国家计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并由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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