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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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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1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人事部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人事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认真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通知》说,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在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接收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活动、接收协议制发、协议鉴证、毕业生报到、体检、见习期管理等接收工作的主要环节,加大改革步伐,规范主体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坚持从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毕业生,录用专业性很强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下达的指标内接收。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对事业单位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建立人事代理制度,为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生接收政策,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步伐。
《通知》说,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1996年接收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基层单位、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需要。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接收国家重点院校的毕业生,尤其是长线专业的毕业生。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或供需见面活动;认真贯彻《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重视毕业生就业分配后的检查调整工作。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党政机关、人事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单位、军队、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有关学校和毕业生主管部门不得收取用人单位或毕业生的教育补偿费或培养费等费用。各类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毕业风险抵押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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