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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慈善事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慈善”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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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5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慈善事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慈善”研讨会综述
由中华慈善总会和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联合召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慈善”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以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就慈善事业与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慈善事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内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慈善事业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条件下,古老的慈善事业又获得了新的生命。与会代表认为,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已超越了施舍、恩赐的传统含义,而具有了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之上的团结互助、互帮互爱、共同进步的新内涵。慈善事业具有稳定社会生活的补充作用,发展社会道德的基础作用,推动社会进步的载体作用。
与会代表认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努力确立纯真、诚挚、友爱的人际关系,大力培育扶危济困、急人之所急的爱人之心。社会主义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种实践形式。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崔乃夫说,通过慈善活动,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慈善事业倡导人们爱人,爱社会,爱自然,爱生命,培养人们的善良意识。慈善事业可以作为落实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载体和基点,勿以善小而不为,要积小善成大德,逐步培育人们的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情操。
与会代表认为,近几年来,我国的民间慈善事业迅速兴起,并在许多地方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是有其必然性的。发展民间慈善事业,合乎我国的国情,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也是时代的要求,是大有可为的。
(丁望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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