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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话纳税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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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5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经济与法

  公用电话纳税了吗?
康克林刘凤林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公用电话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街小巷、商场内外,这无疑给人们的交往联系带来了很多方便,也给公用电话业主带来了不菲的收入。有心人士不禁要问:这些收入纳税了吗?
据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近日对该市公用电话业务收入纳税情况的调查,截止到1995年底,石家庄市电信局已发展5000部公用电话,并计划陆续于今年新增加2000部,使市内公用电话达到7000部,这些公用电话有的是由电信局负责安装、委托办理的,有的是由用户申请、电信局审批代办的;有制式统一的电话亭,也有道边门旁店内的单机,还有居民区内家庭普通电话改装成公用电话的。目前这6710户、近7000部公用电话的业务收入,每月由市电信局按照收费标准,通过微机统计计算全额收取,并依照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目的3%税率依法缴纳税款后,按业务收入全额的30%返还给公用电话的委办、代办业主,作为其委、代办酬金。电信局有关人员预计这近7000部公用电话市内通话的年业务收入——委代办酬金就达1170万元,其中业主月收入在850元以上的有50户,月委代办酬金近6万元。依营业税条例规定和公用电话业务的性质、形式,应按代理业税率的5%向业户征收营业税;并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业主个人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部分,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率的20%向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但在调查中我们向有些业主问及从业人数时,大多是二三五、不固定,当提及纳税事宜时,得到的回答竟是:头一回听到这样的事。就这样,国家每年58.5万元的营业税收入、4万余元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白白流失掉了。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公民的个人收入隐匿、零星分散、纳税意识不强等原因外,对向非本单位人员支出的收入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不够是存在于各行各业的一个普遍问题。可喜的是,有关税务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征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提高税收管理社会化的程度,在抓好第一、二产业“正规军”税收征管的同时,下大力加强第三产业等“游击队”的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保证不流失国家税款,为国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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