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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几时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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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5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热点透析

  药品回扣几时休
英晖
药品流通中的毒瘤
目前,药品回扣风在一些地方已相当严重,主要特点是:涉及范围广,不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存在着给予或收受回扣现象;回扣形式多;回扣金额大。
案例一:1995年12月到1996年1月,西北地区某市纪委、监察局先后收到七封群众来信,举报该市职工总医院有关人员在采购药品和医疗设备中有收受贿赂的问题。核查中发现,1994年和1995年两年中,该院共采购药品4191万元,对外采购药品涉及112个单位。按常规从内地采购药品有7%的折扣,从新疆采购药品有4%的折扣,但这些都没在帐面上反映,这些资金的去向如何?监察局首先查明,一家职工医院设备科长在采购先锋5号、6号针剂的过程中,收受回扣5700元。同时还有该院药剂主任等人私下收受回扣问题。通过此案又挖出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副科长收受回扣30余万元的大案。
案例二:浙江省某市椒江区海门伦眼镜店店主李欠谋,自1992年7月至1994年1月,先后同该市椒江中医院和椒江人民医院八位眼科医生商定:李欠谋提供标有眼镜店店名、地址、电话号码的验光单给医生,医生将来医院验光的病人介绍到李处配镜,李按病人所配眼镜金额的20%支付给医生作回扣。至案发止,李欠谋通过医院医生销售眼镜总金额达1.1万元,暗中支付医生回扣2050元。
案例三:今年9月5日,浙江某市工商局查获一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自1993年至今年8月,在采购药品中收受回扣16.8018万元,其中12万元支付给本院12名职工,院长暗中收受回扣和私分回扣2.3万元。
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数目之高,也许令圈外人士咋舌。高回扣的存在决定了高价格的产生,回扣的负担无疑转嫁到了患者头上。
回扣手段五花八门
灰色交易的性质决定了药品回扣的方式是遮遮掩掩,五花八门,即所谓“猫腻”甚多。
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已经查出的案子综合来看,目前药品回扣的形式有这样几类:
帐外帐。一些医疗单位在财务帐之外,又搞了部门的小帐。一些费用的收入与支出均在这类小帐上有记录。支出时以单位自制凭证提取,有的地方根本没有签字。
红字发票冲扣。销方按实际销量给购方一定的折扣或奖励,然后销方又采用红字发票冲减;有的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购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购方一般不开收据;有的直接从销方提取现金。
以销售为前提给实物。如美国一家公司向中南地区一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提供一台价值4.5万元的XM免疫分析仪,条件是三年内购买该公司的检验试剂12万美元。
以实物抵扣。湘潭某医院1996年初与广东省两家医药公司分别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中规定,由医药公司提供丰田轿车、救护车、移动电话等抵部分回扣。
以广告费、促销费、宣传费等形式给回扣。
药厂或者经销商出资让购药单位或者有业务关系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以出国讲学、学术交流的名义周游列国。
遏制回扣不能手软
国家工商局的官员认为,药品回扣是不折不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深重,于国于民,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是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和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一些不法的医药工商企业和医药经营者,以丰富的回扣抢占市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二是高价格大回扣,破坏了价格政策,推动药价上涨,加重了国家、企事业单位和患者的负担。三是严重败坏了医药卫生行业的职业道德,腐蚀了一批干部职工,影响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四是使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浑水摸鱼,有机可乘。
今年5月31日,国家工商局会同卫生部等,针对药品回扣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遏制“药品回扣”。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医药企业、经销单位和医院普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查出了一批大案。
有关专家认为,要真正遏制住药品回扣风,下一步应当在医疗体制上,在规范医药市场的秩序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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