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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史上的天人关系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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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17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探索商榷

  中国思想史上的天人关系说
乔清举
近来,把天人合一等同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的说法十分流行。我以为,这种说法不确切。中国古代的天人关系,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民神杂糅,二是天人合一,三是征服自然,四是人与自然的和谐。
“民神杂糅”:原始社会末期时的天人关系,天即神,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神,每个部落成员都可以与神沟通,取得神谕。在统一的奴隶制政权建立后,这种状况严重危害了奴隶主及其信奉的神灵的权威,于是就发生了重新规定天人关系的“绝地天通”事件,其目的是切断平民百姓与神的联系,由统治者垄断与神相通的权利。
“天人合一”:天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是“天人合一”,“合”有“效法”与“一体”两种含义。效法即人按照天预示的征兆进行活动。《易经》是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物,其所说的天是神秘的、有意志的天,或者说就是神;到《易传》,探知天意的想法就被理性化了。《老子》将宇宙分为道、万物与民、圣人或王三个层次,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命题。这里的“天”已经脱离了神秘的意义,是自然无为的“道”的体现;“人”则是“圣人”或“王”;而“人”与“民”是有区别的。《孟子》、《中庸》中的天不是自然无为的,而是义理的,即“诚”;人则是普遍的个人,不光是统治者。这是思孟学派比《老子》进步的地方。“诚”是天人合一的中介,既是天的性质,也是人所当为。做到了诚,就能够与天合一。
人为什么一定要按照天的性质去行为呢?《中庸》提出了“天命之谓性”的说法,希望从天人本质的一致性上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天与人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天如何赋性于人呢?《中庸》没有说明。这就为效法说进一步发展留下了两种可能,一是强调天人的外在类同,把效法说引向迷信;二是以“气”为中介,具体说明天赋性于人的过程,从二者的内在一致性上理性地说明天人合一。前者的典型是董仲舒天人感应的说法,后者的典型是王充的天人一体的理论。王充认为,天地人物都是由气构成的整体,人禀受的是最精微的元气,因此天地之间人是最珍贵的。
天人一体说对后来的中国哲学有深刻的影响。宋明理学,无论是程朱理学还是陆王心学,本质上都是一体说的继承和发扬。程颢提出“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因此,“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他的天人合一,其实是说天人一体,心即天。程颐认为,理是天地间的最高范畴,人的本性是他禀受的天理。心学的天人合一也是一体说,但又与理学有所不同。理学是以性理为中介,把天人合一作为静态的本体论原则;心学的天人合一则是动态的,其中介是心灵的感应活动。王阳明认为,人的灵明是天地的心,人不能以自己的形体把心与万物隔绝了。从心的感应活动上看,人与天地万物是同体的,没有灵明,就没有仰天高、俯地深的吉凶灾祥的主体。一体说的天人合一,与其说是人合于天,毋宁说是人与自身本性的合一;与其说是人效法天,毋宁说是人努力追求实现自己的本性。一体说提高了人的本体地位。总之,中国思想史上的天人合一,主要是一个价值命题,说的都是人的本体及其所当为的问题,跟人与自然的关系无涉。
“征服自然”:中国思想史上当然也有征服和利用自然的内容,如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刘禹锡的“天人交相胜”以及王廷相的“人定胜天”等。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虽是说天和人有不同的职分,但主张人应主动地参与、利用和征服自然,为人类服务。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谓之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参”是主动地参与、利用自然,“愿”则是放弃人的努力,乞盼和等待上天的恩赐。他还讲“裁非其类以养其类”,“裁”即控制和征服,“养其类”即服务人类。不过,近代西方是靠发挥人的能力,利用自然规律并以科技为中介征服自然的,而荀子却是以礼义和政治为中介的。他讲的人的职分,主要是“心意修,德行厚”等道德方面的内容。
刘禹锡的“天人交相胜”是说天和人各有长处,并非能够战胜对方。但关于人之能,他提出了两方面内容,一是用礼义避免以强凌弱的天然状态,一是春种秋收,抗旱灭火,伐木造船,冶炼矿石等活动。后者显然是征服自然的行为。王廷相的“人定胜天”的思想中也有战胜自然的内容。他说,尧汤遭洪水旱灾,这是天定胜人。但“尧尽治水之政,虽九年之波而民罔有鱼鳖;汤修救荒之政,虽七年之亢而野无饿殍,人定亦能胜天,此也”。与荀子、刘禹锡相同,王廷相也是把征服自然的行为,列入“德政”中,提出“国家有灾沴,要之,君臣德政足以胜之”的观点。可见,把道德和政治作为征服自然的工具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一个特点。
“天人和谐”:中国思想史上也不乏天人和谐的思想,《孟子·梁惠王上》说:“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数罟”是细密的网子,“以时”即按适当的时间。《管子·地数篇》也有主张封山说法。不仅如此,《荀子·强国篇》还提出了以“义”调节人与物的关系的原则:“夫义者,内节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节”是调节限制的意思。这些保护自然的思想,不仅存在于学者的论述中,而且还成为了国家的法律。《逸周书》、《礼记》以及《秦律》都有如祭祀不能用母牛、定期封山、不准杀虫胎、覆鸟巢、禁止伐木等保护自然的法律条文,这些可能是人类最早的环境保护法。
不过,中国古代保护自然的思想,都是作为政治理想的一部分提出的。孟子的和谐思想,是他的“仁政”的一部分;荀子的和谐也是出自《王制篇》与《强国篇》;《管子》主张封山的目的,是要为齐桓公敛财,帮助他“立功成名于诸侯”。当今世界生态伦理,是从重视自然本身的价值出发提倡生态保护的,环境即是目的自身,这是古今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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