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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与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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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17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动态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综述
吕劲云石
不久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和世界经济协会主办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中国民族国际信托公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此会的目的是对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其对经济的影响进行一次务实性研讨,实现管理层、理论界、实业界的全面沟通。
我国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已逾千家,它们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有的代表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已获得生存空间,并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使专业银行之间、专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中央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实行相互计息,结束了原来的“统存统贷”的资金计划管理。
有的代表主张,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监管,以保证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得以实施。虽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为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信贷、证券筹资等方面功不可没,但也出现不少乱拆借、乱集资现象和违规交易行为,造成金融混乱,对整个宏观调控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才能使整个金融业健康高效有序地发展。
有的代表提出,解决我国通胀问题和增加储蓄的出路之一就是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让它们向居民提供各种金融工具;将居民储蓄存款转化为长期金融资产;协助企业向社会筹资,改进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参与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开拓社会保险领域等。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将是利国利民之事。
我国是以银行融资为主,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资本市场间接融资达80%,其中90%为银行融资。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问题是超业务范围经营、违反国家的利率政策、经营风险大、监控系统弱,应尽快让专业银行与其信托公司脱钩,重新登记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新规范其业务范围,才能使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有的代表呼吁,要用法律而不是用政策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政府的行为。法律要有前瞻性和指导性,要成为推动市场经济改革的动力。目前,市场的发展呼唤《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租赁法》、《非银行金融业法》早日出台。同时,市场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不能凭主观意愿来管市场,政府的行为也应通过法规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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