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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的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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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4
第10版(科技园地)
专栏:科技杂谈

  科学家的义务
司壮
与一位科学家聊天,问起工作的感受,回答是“太累”。
这“累”当然不是学术之“累”。科学家以科学研究为天职,对这些基本义务是不会叫苦叫累的。真正“累”的,是争课题、跑经费、搞行政,甚至办实体、理财务、管经营。而抱怨“累”,也并不是说不愿奉献,而是觉得这种“累”效率太低,大有浪费之嫌。说到这里,问题就来了:这些基本义务之外的“义务”,是不是每一位科学家都应尽的呢?
谈义务,有必要先来分析一下权利。科学家生活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科学共同体”中。在这个“共同体”内,科学家有学术研究的自由,有策划、选择和组织某一研究课题的权利,这一点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但“相对独立”决不是“孤立”,科学家获得必需的研究经费和应得的报酬,使自己的成果为他人造福,都不是在这个小圈子里能够实现的。它需要“共同体”和外部世界的沟通,需要社会的承认和支持。简言之,需要双方之间达成合理而互利的契约。
在计划体制下,这种契约也是存在的,只不过它存在着偏离“合理互利”的可能。因为在那种体制下,市场是人为制造的,科学家的任务很多时候也是人为规定的。任务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完全由权力来调配。调配的任何不适当,都将造成智慧的极大浪费。正因如此,80年代初期,以“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为代表,一批科研人员脱离开原来任职的部门,开办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的实体,希望依靠自己的力量营造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修改原有的不合理契约,成了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应该说,十几年来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不合理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根除,甚至在局部,新的不合理现象又在生成。这也正是改革还需不断深化的主要原因。
应该看到,无论是采取何种体制,世界上都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家机构会允许科学家无休止地消耗有限的资源。向社会揭示自己工作的意义以争取经费,是科学家应该具备的基本生存能力。但这决不是说,在经费的问题上,社会和市场可以放弃自己的责任。真正成熟的社会和市场是有远见的,它除了看到近期的经济效益,更能敏锐地意识到科学家们所从事的研究的深远意义。真正成熟的社会和市场也是富于责任感的,它不会对科学家说,你要获得必需的经费,就得自己去办实体赚钱,就得熟谙各种非正常的申请途径,就得当行政领导,好对自己的课题有更多的发言权。在那里,科学家可以由公正的决策程序,得到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判断;可以通过健全的法则或者是自己的经纪人,把成果转化的工作交给市场去完成;如果他对结果不满意或是自己有做市场的兴趣,也可以亲自操作。在那里,科学家在什么领域中领衔主演完全是自由的选择,该去则去,当回则回,既不会被捧上天,也不会横遭责备。
话说回来,虽然此文的本意,就是不愿科学家为了争取良好环境付出过大的代价,但如果没有一批人为探索出路而付出代价,也就没有日益走向合理的今天和明天。从这种意义上说,今天的科学家“累”一点还是值得的,只要它的前提不再是无奈的维持,而是肩负起了改革时代学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双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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