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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鞭炮及禁鞭的话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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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24
第4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关于鞭炮及禁鞭的话题
刘伯韧
随着春节年关的临近,我国大范围集中燃放烟花鞭炮的高峰时节即将来临。往年除夕之夜那万家鞭炮齐轰共鸣出的高分贝噪音、那令人窒息的浓厚凝滞的硝烟浊雾、那破窗而入的火光闪烁的“冲天炮”、“彩珠球”、那惊心动魄的消防警笛的繁响……那一切一切,不知会不会接二连三地再度重现?
如同茶文化、酒文化、鞋文化、帽文化等等文化一样,烟花鞭炮也是一种文化,一种“无文的文化”。燃放烟花鞭炮是一种民俗心态。我国古代燃放烟花鞭炮的历史虽然悠久,但一年之中大概只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时才燃放。“京师谓除夕为三十晚上。及亥子之际,天愈黑,鞭炮益繁,列案焚香,接神下界。”(《燕京岁时记》);“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恶鬼。”(《荆楚岁时记》);而烟火则是在正月十五放的。《红楼梦》第五十四回里写道:“说话之间,外面一色一色的放了又放,又有许多的满天星、九龙入云、平地一声雷、飞天十响之类的零碎小爆竹。”当时燃放烟花鞭炮主要是为了趋吉避凶。笔者查阅了有关史料得悉:在我国古代,连婚丧嫁娶也不放鞭炮。薛宝钗出闺成大礼时,李纨、探春等人在林黛玉房里“只听得远远一阵音乐之声”,倘若夹杂鞭炮声,精细的曹雪芹断不会忽略的。
由此可见,古代燃放鞭炮的频率极低,一年之中不过二三次罢了。没想到今人竟将它扩大化了,扩大到不受任何时间限制的随心所欲的程度。一年365天,有的地方几乎每天都能听到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不管有名目无名目都能大张旗鼓地放鞭。婚丧嫁娶、门店开业或装修完毕、过生日、考上大学……都要放鞭。可以说,那些放鞭者无非是想借助鞭炮的音响来造势造气氛,扩大声张的影响。除此之外,在许多场合,更多的人则是盲目地乱放一通。反正你放我也放,你买得起鞭我也不缺这几个钱,这是最可怕的从众心理裂变的结果。
有人放了几十年的鞭,至耄耋之年,若让他列举出几条放鞭的好处来,我想他的回答一定十分模糊:“热闹”……“热闹”……这热闹就算是所“得”吧,那失去的呢?相对于微不足道的“得”而言,我们失去了本不该失去的许多生命、财产。仅仅为了追求这令人费解的热闹,我们曾付出惨重的代价。那些尚未施行禁鞭规定的地方,还将继续付出惨重的代价。
中国人发明了火药,用火药来造花鞭的做法曾得到一个欧洲人的肯定:“火药的正当用处显然是在于做花鞭,造出很美丽的东西,而并不在于杀人。”显然他错了。大量的事实证明,美丽的花鞭偏偏会杀人,和平的产物不再和平。报纸上年年都在披露,因燃放烟花鞭炮频频引起的火灾及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其起数之多、损失数额之大确实令人深感惊骇。年年都有不少无辜者因烟花鞭炮崩伤而摘除眼球,那可害了人家一辈子啊。
烟花鞭炮这种“无文的文化”嬗变的结果太出人意料之外了,它早已由可爱变为可憎、可怕。燃放烟花鞭炮的民俗心态也变得几乎不存原汁原味了。对于传统文化的糟粕部分,若不及早舍弃将后患无穷。文明与进步互为因果,文明是因,进步为果。具体而言,燃放烟花鞭炮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目前也许有人不容易接受),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则属争先推行文明之举。
但愿有更多的城市尽快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但愿有更多更多的人民群众不再热衷于燃放烟花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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