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与稳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26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与稳定
杜润生
农村改革事业中,如何对待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建立和稳定,一直引人注目。家庭承包制是由包产到户演变而来的地权体制。改革前的几十年中,这种体制,曾引发过几起几落的争论。最初本是农民的自发行动,目的是用它去替代人民公社式的集体统一经营。农民这个主张的合理性,早在60年代困难时期已为一些县级以至更高级领导同志所承认,并支持在一些地区试行。不料,这些同志却因此而受到批判,被斥之为走资本主义道路。那时,别说倡导包产到户,就是说几句赞同的话都会冒很大政治风险。可是历史偏偏出现戏剧性变化,80年代的经济改革,恰好在这个方面找到了制度转变的突破口。实际上,所以产生这种变化,乃是全国从农民群众到最高领导人在实践中集体学习而得出的结果。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所有的人都保持一致见解。但一些同志能深入民间,倾听群众呼声,传送给领导机关一个讯息:“农民怕变”、“呼唤政策稳定”。它和来自各方的反映一起,引起领导重视并作出正确决策。
邓小平同志曾讲,农村有两个飞跃: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是一次飞跃,要长期坚持不变。将来还有一个飞跃,是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我们领会小平同志这个讲话,绝不可忽略下边这个涵义:第二个飞跃是在第一个飞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绝不是简单复原过去已经废除的形式。小平同志所以强调家庭承包制“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很长的过程”,其意义就是需要在一段很长的时期内,让农户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决策,独立经营,发展商品生产。此时的农户经济是在商品平等交换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对旧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的主宰与依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否定。本来,新中国成立,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土地改革已经把这种关系彻底扫除掉,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可是,土改之后,由于在经济条件尚未发育成熟的时候,就用几年时间全面地实现公社化和统购统销制度,并对农民个体经营和市场商品交换也同时予以废除,结果商品生产受到抑制,未能实现原来高度发展生产力的预期,而后者正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确立和巩固的必要条件。因而,在80年代发起了自我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事业。以往的历史发展昭示人们:社会制度的变迁是不会停止的。农村改革,恢复了家庭经营,必须长期保持稳定。但家庭的经济功能,一定会随着社会生产的分工与专业化,出现分解和变化。主张家庭经营拥有独立自主权利,决非倡导孤立化经营,固守小农自然经济。不论现在还是将来,农业经营方式,一定是既有分散又有联合,其具体组合形式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由群众去探索,去创造,去选择。党的指导是不可缺少的,但不能违反客观经济发展法则和群众愿望,凭主观偏好办事。
(本文是杜润生同志为余国耀《求实集》作的序,标题是编者加的,文中有删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