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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你在证明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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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2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公证处,你在证明什么
最近,我市鄂州商场举办了一个名为“周周抽奖,月月再抽奖,正月十五摇大奖”的有奖销售活动,时间从去年十二月一日到今年三月十日,其中“正月十五摇大奖”的奖品为一套价值十万元的商品房。商场在市里的两家电视台上同时作广告,声势浩大。但不知商场的领导者是否知道,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该法已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第三款明文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并规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监督部门应责令停止,还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更令人惊奇的是,这次活动还经过了法律公证。出证的鄂州市鄂城区公证处多次为我市以往举办的各类抽奖活动作过公证,公众对它的信任程度很高。这一次,公证处依然出证,难道他们不知道证实的摇奖活动是属不正当竞争吗?据了解,他们的态度是:工商局都不管,我们也不管,照常出证。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不明白:面对国家法律,如此公证机构究竟在证明什么?
湖北鄂州市司法局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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