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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体弱者能否减少承包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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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2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年老体弱者能否减少承包地?
问:我是一名武警战士,家住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时,我家共分得9口人的土地。近年来,家中人口变动较大,实际上只剩下两位老人,但还种着7口人的地。眼见父母年老多病,我几次提出让他们少种一点地,但村里不让退。我父母出于淳朴的农民禀性,宁可自己累倒累垮,也不愿荒废国家的一分耕地。请问:我父母还必须种早已故去的曾祖母、祖父母和远嫁的小姑、姐姐的那份田么?
武警福州指挥学校管国斌
答: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承包期内群众有调整要求的,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未来30年间,农户人口和劳动力以及职业不发生变化是不可能的。为解决以后可能出现的“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的问题,同时又规定,对农村承包经营户“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你提出减少年事已高、劳动能力减弱的父母承包土地的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现行政策的。负责发包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应当接受你父母的请求,调减部分承包地给劳动力更强、也愿意承包的农户;也可以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同意后,由你父母直接找愿意接包的农户转包,但是否“有偿”转包,转出那部分土地所承担的农业税、合同定购任务和集体管理费用等由谁负担,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部政策体改法规司发展政策处刘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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