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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方针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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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29
第2版(经济)
专栏:

  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方针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立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首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讨论了“九五”期间的主要工作。
我国高度重视核能和平利用的安全工作,在核电站的选址、设计、建造和营运等过程中,认真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核电站安全程度高,事故几率很低。但是,仍须进行必要的应急准备,以便在万一发生核事故时,能实施有效的应急响应,将损失减到最低,保护公众,保护环境。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目前已基本建成核事故应急的国家、地方、核电站三级管理体系,并按照应急计划展开了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已具有一定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和解放军总部近20个部门的领导组成,国家计委常务副主任叶青任协调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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