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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听取戒严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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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29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听取戒严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向正在此间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了戒严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法律委员会认为,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戒严法,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都比较稳定,是制定戒严法的合适时机。草案基本成熟、可行。同时,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
根据王叔文副主任委员所作的报告,原草案第四条规定,戒严期间,国家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予以适当的限制。建议修改为,国家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出特别的规定。
此外,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中关于及时解除戒严;对戒严期间征用的场所、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并对造成的损坏给予相应的补偿;在个别县、市的局部范围内突然发生严重骚乱时,实行交通管制等内容的条款,也建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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