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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两个法律草案修改情况汇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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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29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听取两个法律草案修改情况汇报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今天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行政处罚法草案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关于行政处罚法草案,顾昂然说,各方面普遍认为,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行政处罚法是十分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等。
关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顾昂然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后,王汉斌、任建新、罗干同志又召集中央政法委、高法、高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公检法、安全部、司法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讨论研究修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法工委对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关于侦查羁押期限;扩大不起诉范围,不再使用免诉;安全部、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进一步加强对公、检、法机关的监督和互相制约等方面。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草案修改稿作了修改补充,包括:案犯在交付审判前,都称为“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律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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