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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商店粮店饭店文明服务活动内贸部公布十个示范单位共同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公开十项服务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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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6
第4版(要闻)
专栏:

 开展商店粮店饭店文明服务活动
内贸部公布十个示范单位
共同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公开十项服务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国内贸易部决定,在全国内贸系统开展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商店、粮店、饭店文明服务活动。
为扎扎实实开展好这项活动,内贸部确定十个示范单位。这十个示范单位是:大连天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联超市公司、武汉中商集团中南商业大楼、沈阳市大东副食品商场、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前门烤鸭店、北京好邻居便利超市月坛北街店、黑龙江省佳木斯二十三粮店、浙江省杭州市艮山路粮油食品商店、陕西省西安市十九粮店。
这十个示范单位分属商业、粮食、饮服三个行业,都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示范单位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共同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公开十项商店、粮店、饭店服务措施:
1.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严把商品质量关,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假冒商品。
2.设立商品退换基金,先行负责“三包”期内商品修理、退货及侵权赔偿。正常商品如果保持原质原样,不影响再销售,全面执行商品退换制度。
3.建立便民利民措施,大件商品送货到家,摆放到位,家用电器限时维修,超时提供周转机。建立投诉箱、意见簿,专人负责消费者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4.必保粮油商品不脱销断档。精制粮油、复制品、半成品、大众熟食品做到品种丰富多样,保证质量。
5.严格执行国家供应政策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码标价,对出售的商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对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等购物有特殊困难者实行电话预约、送粮上门。
6.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蔬菜生肉等鲜活商品保鲜。
7.保证菜肴品种丰富。一般品种做到不低于60种,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坚决取消一切价外不合理收费。大力开发大众化饭菜。
8.服务环境优雅,营业场所干净、整洁,服务人员遵守国家卫生法规,经营菜肴和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
9.保持受消费者欢迎的传统风味的特色和质量标准,价格公道。
10.坚持规范服务,使用文明语言,不讲服务忌语和方言土语。对待顾客文明、礼貌、热情、主动。
为确保这十个示范单位的改进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实实在在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内贸部将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各示范单位要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若发现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示范资格。欢迎广大消费者给予监督,十个示范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对违反上述改进措施的,可以直接向内贸部行业管理一司举报。举报电话:010-68392203。
内贸部指出,内贸行业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要与正在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相结合,大力弘扬“一团火”流通行业精神,诚信兴商,创建文明行业。随着示范单位示范活动的开展,内贸部将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用示范单位的示范经验带动全行业树新风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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