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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落实标本兼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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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01
第3版(要闻)
专栏:

  狠抓落实标本兼治
本报评论员
5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决定》系统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经验,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5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决定》精神,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及时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严密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强化法制教育,加大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治安环境。实践证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目前,诱发治安问题的因素相对增多,我们面临的治安形势还很严峻,有些地方的社会治安状况不好,治安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只能大力加强,不能削弱。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政方针、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这次公开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就是要使综合治理的方针、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真正能把《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落实到行政村,落实到居委会,落实到户,落实到人。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同志的重视是关键。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真正做到“层层有人领导,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运用多种手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在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还要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树立“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争取社会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是党和政府的决心,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只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就一定能保持治安秩序的稳定,就一定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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