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5阅读
  • 0回复

切实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收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01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中小学择校收费问题讨论

  切实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收费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朱开轩
编者按:本报教科文部与宁波华茂集团总公司联合举办的“中小学择校收费问题”讨论,自1月22日开始至今,收到社会各界读者的来信来稿共800多件,我们有选择地刊登了31篇。广大读者对中小学择校收费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解决办法,作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今天我们刊出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的文章,作为这次讨论的结束篇。
《人民日报》开辟专栏,开展“中小学择校收费问题”的讨论,“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次讨论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稿件之多,范围之广,反应之强烈,出乎始料。读者来信、来稿不仅反映了广大群众要求解决择校生高收费的强烈愿望,而且还积极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通过讨论,起到了宣传、普及《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作用,唤起了依法治教的社会舆论;对呼吁各地政府增加投入,办好所有学校,对推动学校、家长和社会更新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发挥了正确的导向作用。总之,这次讨论是有益的,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个时期以来,中小学乱收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高收费(以下简称“乱收费”和“高收费”),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造成“乱收费”和“高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的经费短缺、应试教育弊端和片面人才观的综合反映。“乱收费”和“高收费”不仅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而且强化了应试教育,扩大了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冲击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均等原则和免收学费原则的贯彻,损害了教育工作的社会声誉。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乱收费”和制止“高收费”非常重视,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也采取了许多措施进行治理。今年是《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国家教委将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力度,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高收费问题。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严治标,抓紧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治理“乱收费”和“高收费”,近期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教委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各地发布的中小学收费的各种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违背国办和国家教委文件精神的,应立即废止或进行修订。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五不准”的规定;普遍公开实行学校“收费卡”制度,增加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与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春季开学检查重点放在收费项目是否乱开口子,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秋季开学检查重点还要突出是否通过招收择校生高收费。
三是,今年一定要把择校生高收费问题坚决遏制住。重点是大中城市。某些至今仍在“高收费”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不合理的高收费问题,并采取积极措施一步到位或分步到位实现就近入学的目标。同时要向社会宣布:对各种形式的属于以权谋私性质的“条子生”和“关系生”,要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予以制止。
四是,要继续加大查办违纪案件的力度。对不听招呼、明知故犯、顶风上的乱收费案件,包括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高收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和“高收费”,至少应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端正教育思想,明确义务教育性质,提高依法治理“乱收费”和“高收费”的自觉性。小学实行就近入学,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入学办法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助于减轻小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有助于大面积办好小学和初中。实践证明,凡认真实施了这项改革的地方,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此项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应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
2.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改善包括生源在内的办学条件。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要办好所有学校,逐步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办学条件较好的小学和初中要主动帮助附近薄弱学校的建设。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应率先做好这项工作。
3.要进一步加大高中、初中招生办法和中小学建制改革的力度。可考虑将重点中学和办得较好初中的全部或部分招生指标,按在校生人数分配给附近的各个小学,德智体择优选送(不得统考),同时完善选送程序,增加透明度,实行社会监督。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重点完中只办高中的改革试点,既可最大限度地发挥重点中学的办学优势和效益,又可减少升入重点完中初中部的入学竞争。大中城市可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既可在同一学校实施九年一贯制,也可在异校之间由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挂钩实施九年一贯制,以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
4.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以满足一些家长的择校要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依学校办学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会同财务、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和财务管理的审计。
5.明确兴办义务教育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为促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顺利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努力做到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需要。同时要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义务教育杂费标准。要抓紧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扶助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入学,努力做到不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治理“乱收费”和制止“高收费”,既是政府的责任、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共同愿望。我们欢迎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教育战线部分地区存在的“乱收费”和“高收费”现象加强监督和批评。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整个社会风气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可能更为重要,过早地把孩子推入激烈的升学竞争和应试教育的轨道,从长远看,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也希望家长和社会能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迎接21世纪挑战的高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改革工作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