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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人权具有天然的联系——读《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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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04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社会主义与人权具有天然的联系
——读《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刘文宗
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其中以大量事实、数据和立法证明,最近4年来我国政府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摆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为全面改进人权状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长期以来,某些西方国家的一些人士一方面高唱“人权”,一方面天天都在做着违反人权的事。他们所说的“人权”既不真实,也不全面。所谓“人权”,是指人们在平等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在一国内部应该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为基础,在国际上应该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人权概念的核心是平等。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平等,就谈不上民主自由;国与国之间没有平等,就必然会导致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必然会出现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而一切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都是粗暴破坏集体人权的表现形式。
人权概念最初产生于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无论主张“天赋人权”(所谓“人生而自由平等”)或“民约论”(所谓“社会契约说”),都是以社会各成员的平等为基础的。这时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矛头指向封建贵族特权和教会神权,这就是所谓第一代人权。到19世纪,由于工人运动的发展,使人权增添了新的内容,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是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者向资本家和雇主争得的权利,于是产生了第二代人权。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第三世界国家兴起,面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遗留下来的不发达和落后状况,它们又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集体人权,其矛头指向一切新老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这就是第三代人权。因此,人权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它几乎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一切领域,而每一种权利都打上了它自己要求平等的历史和阶级烙印。
根据以上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美国虽然以“人权卫士”自居,但却为什么只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不谈或很少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生存权和发展权。因为它对提高劳动群众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促进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感兴趣,发展这些权利是同它的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相矛盾的。许多学者指出,如果说在19世纪美国还被称作“人人平等”的社会的话,那么今天中产阶级正在走向没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美国社会已经变为财富和权力世袭的阶级社会,早已没有真正的平等可言。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何来人权?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与人权具有天然的联系。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3条)。这种平等精神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贯穿在我国宪法的一切条文中。
此外,我国宪法中还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大量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一切都为我国实现充分的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其次,在我国没有阻碍人权发展的社会势力和群体。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最终是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为了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这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弱肉强食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三,我国的主导价值观仍然是讲奉献,送爱心,提倡为人民服务。因此像孔繁森那样的为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英雄人物不断涌现,成为我国社会的精英和主导。这一切都把社会主义与实现普遍人权紧密地联系起来。如果今天还有某些人对我国人权状况持怀疑态度的话,那么将来总有一天,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会得到全世界的普遍理解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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