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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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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三月四日电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听取和审议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关于一九九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一九九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一九九五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一九九六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一九九五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一九九六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批准一九九五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一九九六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
五、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
七、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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