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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乱设卡扣留货物不出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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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0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违反规定乱设卡
扣留货物不出据
我单位采购人员为组织元旦和春节所需商品,从北京、天津两市采购了一批货物,于1995年12月15日返潍。途经河北海兴县境内时,我们的车被一辆旧式北京牌吉普车截住,车号为冀J—25800。从车上下来3个穿制服的人,问车上拉的什么货,跟车人员告诉他们是食品和布匹,他们说要进行检查,让把车开到路边一家饭店的门口。从饭店里又出来两个穿同样制服的人,强迫跟车人员打开篷布,将几箱食品搬到饭店里进行检查。当查到天津长友食品厂生产的一种纯牛奶巧克力时,他们硬说缺一项标注,是不合格产品,要把车上载的该产品全部扣留,并处以1至3倍的罚款。跟车人员向他们再三求情,最后被罚款300元,他们出据了盖有海兴县技术监督局财务印章的收据。他们还扣下一箱巧克力,价值360元,但没给开收据。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除公安交通监理部门可以在公路检查外,不准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我们认为海兴县技术监督局的做法,违反规定,而且扣货不开收据更是错上加错。山东潍坊百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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