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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地区工会女工委提出:工会领导班子要有女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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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06
第11版(职工天地)
专栏:工会之声

  运城地区工会女工委提出:
工会领导班子要有女干部
仲实
“在工会换届中,领导班子无女副主席或女主席的,一律不批候选人名单,不经批准的选举无效。”这是山西省运城地区工会女工委在学习《劳动法》后,把《劳动法》落实贯彻于工会工作中的一项硬指标,它使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组织上的保证,使该地区女工在参政议政、发挥女工作用等方面更具体、更实在。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由于各级工会女工委机构健全、骨干在岗、参政议政在位,使妇女工作“有位”、“有为”、“有威”,客观上促进了全区工会维权工作法制化的进程。全区目前近30个基层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运城市签订集体合同的18个单位女工权益均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从今年7月1日起,在运城市供销大楼工作的30名女临时工的工资由原来的130—150元提高到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线的160元,职工星期六加班按150%发放工资。职工们高兴地说:“《劳动法》真顶用,女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终于有保障了。”
为了真正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山西省运城地区工会还专门发文,要求各级工会女工委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带动女职工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半边天”作用。运城盐化局女工委在签订集体合同中“与工会同车,与改革同步,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女工权益”。女工委主任直接参加了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并在女工特殊问题上下功夫,使职代会通过的《运城盐化局集体合同》有5项条款专门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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