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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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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07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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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五”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李鹏总理5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提出,“九五”末要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李鹏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九五”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抓好中央和地方确定的企业试点工作,务必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在解决企业内在机制、外部环境和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统筹考虑,配套推进。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面上企业的改革。
李鹏说,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国家近期要集中力量抓好1000户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抓好一批国有骨干企业。他提出,为了实现优胜劣汰,“九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一笔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兼并,冲销破产企业债务,把相当一部分“拨改贷”形成的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所有企业都要面向市场,建立商业信誉,减少和避免资金拖欠。
李鹏提出,要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把企业内部改革和外部配套改革结合起来。所有企业,都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建设好领导班子,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快技术进步,生产适销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领导者,既要保证其对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又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监督制度。要制定和落实深化企业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分流企业富余职工,分离企业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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