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07
第2版(要闻)
专栏: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新华社北京三月六日电李鹏总理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他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李鹏说,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李鹏在报告中提出,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他说,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的工作,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使广大群众的意愿在政府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李鹏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九五”时期,国务院将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抓紧起草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制定一批行政法规,规范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李鹏说,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以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继续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扫除卖淫、嫖娼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继续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领导责任制,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灾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