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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汉回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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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05
第2版()
专栏:短评

发展汉回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
我国回民有五百万人左右,除一部分聚居在西北甘肃、宁夏、青海等地外,大部分散在全国各地和汉民杂居。其中散居在农村中的回民,在解放以前和汉族农民同样受着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解放后,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汉、回两族农民团结起来,打倒了共同敌人——地主阶级,实行了土地改革,获得了生产资料。
但是散居在农村中的回民,过去多经营小商业,一般比汉民土地少,缺乏耕畜农具和耕种技术,因此生产上和生活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若干困难。对于这些困难,党和人民政府以及汉族人民有责任帮助解决。帮助回族农民解决困难的最好办法,就是领导汉、回两族农民联合组织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天本报发表的河北、山东不少农村汉回农民联合组织生产合作社的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经过汉回农民联合组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回族农民在汉族农民帮助下学会了和提高了耕作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牲畜农具和土地不足等困难,和汉族农民一样得到了增产,改善了生活。而且,两族农民在互相帮助和互相尊重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增强了政治上的团结,为在广大农村中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此,这种汉回农民联合组织互助合作的作法是应该提倡的。当然,这里同样需要遵守“自愿”和“互利”的原则,不能有任何勉强;而且应该特别注意不断地对两族农民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和互相尊重风俗习惯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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