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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布 “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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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05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布
“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
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在五月四日公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的暂行条例、暂行项目标准及预备级暂行条例。
“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劳动人民进行全面体育教育的基本制度。它的任务在保证体育运动广泛地、经常地开展,运动技术不断地提高,使每一参加者通过“劳卫”制的训练,成为健壮、勇敢、坚毅、乐观的祖国保卫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
由于毛主席“三好”指示的巨大影响以及两年来“体育锻炼标准”的推行,已为“劳卫”制的试行打下了体能上和技术上的良好基础。因此,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在一九五四年工作计划中提出:在全国推行“劳卫”制预备级(即原“体育锻炼标准”)的中等以上学校中,选择条件较好的学校,重点试行“劳卫”制。全国各部队,除加强体育训练外,亦应有计划地逐步推行“劳卫”制。
这次公布的“劳卫”制暂行条例中规定:根据体能、技术及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情况,“劳卫”制分为预备级、第一级、第二级等三级。又按照年龄、性别分:男子十五岁到十七岁为第一组、十八岁到二十八岁为第二组、二十九岁以上为第三组;女子十四岁到十五岁为第一组、十六岁到二十三岁为第二组、二十四岁以上为第三组。锻炼项目中包括发展体力、耐久力、灵敏和速度四种人体机能的训练。预备级的项目标准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劳卫”制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第一级和第二级的项目标准由全国统一规定。凡参加
“劳卫”制一、二级测验及格者,由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授权各级体委发给统一的证书和奖章。(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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