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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权益谁来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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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我的权益谁来保护
1995年7月22日,我在河北行唐县供销社商场花2650元买了一辆建设工业(集团)公司生产的建设50—4型摩托车,商场承诺实行“三包”。然而,买车当日发动机出现问题,他们就不认“三包”的帐。我多次与商场交涉,均被无理拒绝,并被告知:“愿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在县技术监督局协助下,1995年11月22日,这辆摩托车经河北省内燃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拆机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一位副县长不让技术监督局接受我的投诉,将此案推到县消费者协会。而县消费者协会的个别领导也屈从那位副县长,不作全面仲裁结论,不向商场索赔经济损失,不让我退货,将我驱逐出县消费者协会大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七款规定,本应给予这家商场一万元以下罚款,他们却执意保护,我实在难以理解。
河北行唐县西玉亭乡东玉亭村孟吉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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