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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施工中的基层组织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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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06
第2版()
专栏:

基本建设施工中的基层组织管理
鞍山钢铁公司副经理 赵北克
基本建设施工中的基层组织,首先应该根据生产区域管理制的原则,实行一长制。基层组织的领导人——工长,应是工段施工的唯一的、全权的领导者。工地主任对于工段内一切施工指示,都须通过工长来执行。工长对本工段的全部工作,对工地主任命令的执行,负完全责任。这一条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看来是十分明确的;但我们在具体实践中仍然不能正确的执行。
一九五三年上半年以前,我们在基层组织管理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工地工程队长领导下,设立几个工段,工段主任(即工长)直接指导工人施工,是工段施工的唯一的全权领导者,这种组织是符合于一长制的组织原则的。另外一种情形是在工地主任领导下,有两个平行的组织,分别管理施工。一个是工段主任(即工长),是基层施工的直接组织者,按规定他对施工进度、质量、节约、安全均负直接责任;但工段主任只有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工员负责指导技术,此外没有一个工人。即“有官无兵”、“有职无权”。在工地主任直接领导下,还有几个专业工程队(如土方工程队、混凝土工程队、钢筋木模队等),负责管理与调配工人施工。但这些工程队没有固定的工段,也没有指导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是根据工段的要求,调来调去,到处流动。执行的结果是:两个平行的组织,谁也管不了谁。工段主任指挥不动工人,工程队长有工人又不管组织施工。行政和技术脱节,工人流动性很大,劳动纪律不好,劳动效率很低。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基层组织没有实行一长制,而是实行了“两长制”、或“多头制”,实际是“无人负责制”。去年六月建立责任制运动中,根据苏联专家建议,改变了这种不合理的组织机构,把工程队分别合并于工段主任,工人小队直接归工段主任指挥,行政与技术合一,建立了基层组织一长制的基础。
其次,基层组织要实行工人固定化的原则,克服工人的流动性。基本建设施工的特点,就是施工对象,施工地区的经常变动。随着每一个工段施工完了,每一个单项工程施工完了,甚至每一个工序施工完了,工人都要随着转移到新的工段、新的单项工程与新的工序施工。这种经常变动的特点,极易产生工人的流动性,造成无人负责现象。因此,在基层组织中正确地解决工人固定化的问题,是建立基层行政责任制的基础。只做到单一领导,而未实行工人固定化,仍然是无法贯彻一长制的。
一年来的经验证明,应该根据施工段的性质与基本施工对象,把基本工人固定于工段,成为工长的固定的施工队伍,工人始终跟着工长走。所谓基本工人是指工长所担负的基本工程中,全部施工工序所需要的工种的工人。凡工段经常需要的部分辅助工人,也应该固定于工长,成为其基本队伍的成员;只是临时需要配合施工的辅助工人,则不应固定于工长,以免窝工,而应单独成立辅助工长,归工地工程队长直接领导,根据各工段工程需要,灵活调配。这些工人到工段配合施工时,要绝对服从工长的指挥。除此以外,有些特殊的专业工程队,如电气调整队、计器安装队,则应归工程公司直接领导,根据工程需要分配到工地施工,在施工期间,归本工程公司的工地负责人(工地工程队长)统一管理。
在工长领导下,工人组织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专业的施工组织;一种是以基本工种为主的、包括辅助工种的混合施工组织。其层次也可以有两级的或一级的。两级的,工长之下为小队,小队下为工人小组。一般的由工长直接领导小组。
由于基本建设施工的变动性,随着施工对象、工程规模、技术条件的变化,工人调动还是不可避免的。但调动工人应该按建制,最好是按工长的建制调动,或整队整组调动,并在工作完成后,仍归还原工长建制。过去我们调动工人常常打乱原来建制,零星调动,助长了工人的流动性,这是很不妥当的。
实行工人固定化,其效果很明显。首先是克服了工人的流动性,克服了工人调来调去,不听指挥,劳动纪律松懈,劳动效率不高的毛病。其次,提高了工人的责任感,巩固了责任制。工人固定了,实行了“一贯到底负责制”(即从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全部由工长及所属各组工人负责),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再次,工人固定后便于发动工人讨论计划,使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贯彻得到了组织上的保证。再次,工人固定后,工长熟悉工人,工人熟悉工人,工长就便于正确分配工人工作,工人之间劳动配合也好,并可以积累施工经验。
基层组织管理的第三个主要原则就是行政领导与技术领导合一。因为基层是直接组织施工的单位,工长要直接组织与指导施工,必须行政领导与技术领导合一,才能发挥效能。把行政与技术分开来管是不可能的。如过去工长和主管技术员分工,工长管行政,技术员管技术,结果谁也管不好。我们在去年建立工长责任制后,即贯彻行政与技术统一的领导原则,提拔老工人和青年技术员担任工长或担任工长的助手——副工长,并把老工人与技术员配合起来。这样做,职责明确,事权统一,劳动与技术结合,对加强基层管理工作与培养干部都是非常必要的。
实行轮班制的工段,应该设立值班的副工长或值班技术员作为工长的助手,但不是一级。
基层组织管理的第四个问题,是工段划分方法与工长基本职责问题。
工段的划分应该根据生产区域管理制的原则,按照施工的特征,根据区域的分布,划分工段进行管理。一个工段,包括一定数量的单项工程,全部由工长统一管理组织施工。有人主张按工种划分工段,组织许多工种工长,如瓦工工长、混凝土工长等。理由是“工人可以绝对固定归工长”“工人可以跟工长走”,实际上这种工长只不过是把施工小队长或组长变换名称而已。很明显的,工种工长是无法担负一个工段全部工程施工的组织与领导责任的,他只能担负一部分工序工作,并不能担负全盘工作。各个工序与工种之间组织协同施工,不是他所能担负的,仍然需要有工段工长负责统一组织与指挥施工。
工长的基本职责我们规定如下:
(1)编制工长逐周分日作业计划,签发工程任务单,向所属施工小队或组交代施工任务,并发动工人讨论计划,以保证作业计划按时地均衡地完成。
(2)学习设计图纸与施工作业设计图,向施工小队或组讲解施工图、作业图、技术条件、操作法以及专家建议,并保证其严格执行。
(3)经常在现场指导施工,检查工程质量。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检查质量合乎设计标准后,在工程任务单上签字,办理工程交工验收。
(4)根据材料限额领、发材料,并监督保证合理的使用,避免浪费。
(5)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贯彻安全技术规程,保证安全措施的执行,以保证安全施工。
(6)改善劳动组织,推广先进经验,推行记件工资制与计时奖励制,考核工人工作成绩,对工人工资等级及奖惩提出处理意见,以不断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
(7)配合工会发动与组织劳动竞赛,保证按时与提前完成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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