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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四次全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个法律草案说明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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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3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四次全会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个法律草案说明
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关于行政处罚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全国人大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
2634名代表出席了今天上午的大会。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首先向大会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他说,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田纪云在报告中具体总结了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监督工作有所改进和加强;外事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加强与代表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作用。
他说,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通过了15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批准了11个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公约和协定。组织17个检查组,重点检查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一年来,乔石委员长先后访问了5个国家,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14个国家,常委会派团参加了9次国际会议,接待了29个国家的议会访华团。
关于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田纪云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立法、监督和其他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田纪云在报告中详细介绍了1996年的具体工作:第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第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第三,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为创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良好国际环境服务;第四,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关于制定行政处罚法的必要性,曹志说,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手段之一。各级政府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保障法律的贯彻执行,需要有行政处罚手段。但是,由于对行政处罚的一些基本原则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处罚的随意性,特别是有些地方和部门随意罚款,或一事几罚、几个部门罚等,人民群众很有意见。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制止乱处罚、乱罚款现象,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处罚法。
曹志说,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政府和各方面的专家对行政处罚法草案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对行政处罚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对草案作了补充、修改。
曹志还就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当事人的权利、法律责任等作了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就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顾昂然说,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施行以来,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实践证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实施16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社会情况有了变化,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联系现代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补充修改。
他说,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公、检、法等部门也提出意见,建议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从1993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专家对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两次审议,对修正案(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决定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他说,修正案(草案)对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作了一系列重大修改、补充,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从164条增至226条,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作用。
顾昂然还就完善强制措施,进一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对完善庭审方式、职能管辖、免予起诉的修改,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等问题作了说明。
今天的会议还印发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和曹志秘书长关于这一决定草案的说明,提请代表进行审议。
大会由执行主席王光英主持。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还有:王汉斌、孙起孟、雷洁琼、卢嘉锡、曹志、马思忠、毛致用、尹俊、卢功勋、曲格平、刘夫生、孙维本、李长春、陈焕友、孟连崑、赵富林、宦爵才郎、热地、高德占。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2567名代表出席了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时说,199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454.6万件,比上年上升14.92%,办案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他说,全国法院依法惩办各类犯罪分子,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95741件,审结49608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65%和3.15%。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545162人。
任建新在报告中介绍了人民法院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
任建新说,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他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出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逐年增多,已由1991年的566592件上升到1995年的1278806件,平均每年上升22.57%,并且呈继续上升的趋势。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三是讼争金额越来越大。四是处理难度增大。
任建新说,一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民事、行政和告诉申诉等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说,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相继成立了赔偿委员会。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97件,审结154件,其中决定赔偿的64件,这项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
任建新在报告中向代表们介绍了“九五”期间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他说,199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工作水平,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和涉台案件,促进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通过审判活动,促进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繁荣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因身体不适,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代读报告。报告说,过去的一年,各级检察机关突出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全年共依法直接立案侦查各类犯罪案件83685件;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分子608678人,依法起诉596624人。
报告说,各级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查办犯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罪行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2835人,其中党政领导机关3206人,行政执法机关2258人,司法机关3792人,经济管理部门357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亿多元。
报告中列举了检察机关去年查办的一批影响大、震动大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等人犯罪案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受贿案,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卢胶青、副市长孔利民、公安局长李惠民等人受贿、行贿犯罪案件,国家人事部工资福利司原司长康耀受贿案等。报告说,这些要案的查处,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对国家工作人员起到了警醒作用,推动了廉政勤政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接着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670886名,批准逮捕576033名;受理移送起诉的人犯660406名,提起公诉555842名,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报告说,各级人民检察院把加强执法监督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通过办案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共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243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416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343件次。同时,认真查处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报告说,执法不严仍是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不够有力,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查处有过轻过缓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还介绍了检察机关1996年着重要抓好的几项工作:坚持查办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坚持“严打”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执行检察官法,加强队伍建设。
大会由执行主席布赫主持。今天下午大会的执行主席还有:倪志福、李锡铭、王丙乾、程思远、铁木尔·达瓦买提、马万祺、朱森林、全树仁、刘方仁、李泽民、杨析综、杨泰芳、何竹康、赵志浩、柳随年、贾志杰、阎海旺、程维高、薛驹。
出席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的委员们列席了今天下午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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