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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宣部内贸部决定将活动延至一九九七年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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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4
第4版(要闻)
专栏:

  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中宣部内贸部决定将活动延至一九九七年初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吴锦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一些部门和单位以通知、决定等形式,积极参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内贸易部联合主办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启动以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为了把这项深得民心的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不断扩大活动的影响,吸引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中宣部、内贸部根据各地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基层同志的建议,最近决定将开展这次活动的时间延长到1997年初。
中宣部要求中央和地方各新闻单位继续加强对“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推广经验,追踪热点,注意深度,形成系列,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近期还将进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纵深行”的系列采访。
商业部门: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内贸部新近就此发出的补充通知要求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动员商业骨干企业,抓住开展活动的有利时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把“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的口号,变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动。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进货商品实物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库存和上架商品检查制度,加强对商品保质期的管理,清理进货渠道、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规范引厂进店经营方式;要求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检验人员、售货员等的质量责任;要有计划地组织名优商品生产厂家带头向社会作出承诺,提倡厂商携手联合打假。
农村:销售农资商品“千县万社无假货”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大好时机,国家技术监督局、化学工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专门就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假”活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供销社、农资公司积极响应“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结合自己的特点,开展“销售农资商品‘千县万社无假货’活动”,维护供销社主渠道的商业信誉,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这几个部门要求各地充分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加强对本地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控,重点跟踪曾发生质量问题和问题较多的企业。
目前少数科研单位和生产单位擅自将未经试验和应用的化肥、农药产品冠以专用肥、专用农药的新产品称号,通过广告媒体进行误导宣传并销售。国家技术监督局、化学工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此再次重申:凡未经专业部门鉴定、未经大田试验、其质量和性能无法确定的新产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推广或技术转让;同时,当地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对企业标准予以备案;凡违反这些规定的,要严加查处。
个体私营企业:“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近日发文要求全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要下大力气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格执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要注重抓好监督检查,建立“曝光台”、“举报箱”、“投诉电话”,定期召开消费者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要引导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货,抵制假货,检举揭发制假、售假行为。
切实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
中国轻工总会要求各地轻工主管部门组织轻工生产企业积极支持“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生产出更多适销对路的名优产品提供给流通领域。轻工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经贸委等联合发布的“新三包”规定,切实做好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工作,让消费者在信得过的商场里买到信得过的商品,没有后顾之忧。
轻工总会还决定,公布一批产品的排行榜,选择出口量较大、有一定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的产品进行培育,落实各项扶优限劣的措施,通过创名牌产品促进轻工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要求各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结合开展消费者对商业企业的评价监督活动,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向深入,根据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退换货以及售后服务不落实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使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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